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楼主: 轻飞扬888

新加坡华人 黄彦清 在中国大陆大肆行骗,运作finnciti非法传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3-3-2015 12:49:40|来自:北美地区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首例微信传销案宣判,“亚洲催眠大师”被判入狱8年 2015-03-17 18:47:00 来源: 澎湃新闻网 澎湃新闻记者 蓝天彬   3月17日上午,南京玄武法院作出宣判,陈志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教你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劳斯莱斯”,打着微信营销的口号,号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志华,今年1月因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罪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受审。        3月17日上午,南京玄武法院宣判,陈志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3月,陈志华自称“陈安之首席弟子”、“亚洲催眠大师”,以推销其微信营销课程为名,打着“月入百万.微信营销.商业模式”的口号,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厦门、福州、石家庄、北京、长沙、宁波、南京等地开展以微信营销为主要内容的“免费授课”。        但这种“免费授课”,并不是真的免费,而是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数额的代理费,成为其不同级别的微信营销课程的代理商。        代理商通过手机微信软件,向社会大众宣传陈志华的“微信营销”大会,吸引更多的人参加此会,成为陈的新代理商,骗取他人代理费,并形成包括陈本人在内的多级组织层次。        2014年3月13日,陈志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查明,已有329人作为陈的代理商参与了陈领导的传销组织。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志华以推销微信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的费用成为其微信代理商,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以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今年1月下旬,法院开庭审理了陈志华传销案。法庭上,陈某否认他此前宣称的身份:“我不是什么亚洲催眠大师,也不是陈安之的首席弟子。”        据了解,陈志华本人是中专学历,常年游走于上海,南京等地的社会培训机构学习营销,并无正规文凭。        为维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以及正常的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461万余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4-3-2015 00:15:47|来自:北美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好多骗子傻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5-4-2015 21:27:38|来自:北美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贴。让更多人看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9-4-2015 03:26:55|来自:北美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唔.........越看越乱,主角到底是何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8-4-2015 17:48:52|来自:北美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新加坡骗子没人认识吗,此人到处行骗,受害者涉及新加坡 港澳台 马来西亚 印尼 越南 等多国国家和地区
目前已经303万ID 希望新加坡警方能及时介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2015 17:12:55|来自:北美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finnciti 网站已经被加入国家防火墙黑名单,国家看来要动手干掉 这个骗子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5-2015 12:27:14|来自:北美地区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怪你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5-2015 12:27:30|来自:北美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SB,大陆没人鸟它,到新加坡乱叫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6-2015 21:50:16|来自:北美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络黄金EGD涉嫌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的一些分析
http://www.djwlcx.com/?post=11

重庆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
http://www.gongshangju.com.cn/chongqing/chaxun/

深圳工商局企业查询系统
http://www.gongshangju.com.cn/shenzhen/chaxun/  

打击香港非法网络传销 FINNCITI 原名smi
http://www.djwlcx.com/?post=3

MBI 跨国网络传销解密
http://www.djwlcx.com/?post=15
http://www.mlp.ccoo.cn/forum/thread-8367855-1-1.html

CPF高频交易骗局
http://www.djwlcx.com/?post=1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6-2015 21:55:48|来自:北美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attach][/attach]http://www.cac.gov.cn/2014-08/15/c_1112097094.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