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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铜牌推广者

[房产] 您是租客的话,您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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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6 09:27: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iyizi 于 2-11-2016 09:51 编辑
铜牌推广者 发表于 2-11-2016 01:25
正是如此。现在的行情,出租空屋子关一,两个月没有电话的,一大堆。

提前一个月通知,一个月的押金扣留再赔偿半个月,相当于二个半月时间给屋主找租户,屋主应该是不会有损失的。互相体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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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6 09:34: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weeguo 发表于 2-11-2016 08:53
如果是房东先提出来的呢? 租客愿意吗?将心比心就知道怎样做了。

by the way, 以后的合约可以加一条中途 ...

将心比心,屋主也不能毁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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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6 09:44: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eeguo 发表于 2-11-2016 08:53
如果是房东先提出来的呢? 租客愿意吗?将心比心就知道怎样做了。

by the way, 以后的合约可以加一条中途 ...

我觉得既然签了合同,那就不是开玩笑了。如果房东提出提前解约而房客不同意,没有特别条款的情况下,那要么赔偿剩下租期的租金,要么让租客住满。
不过现实中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吧,买卖不破租赁,就算是房东卖了房子,租约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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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6 09:44:1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觉得楼上有位网友说的很好了,按比例赔偿屋主中介费,押金不要了,再提前一个月通知,已经做到仁至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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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6 09:52: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仁至义尽没用,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上了法庭,法官该怎么判,有先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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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6 09:53: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camty 发表于 2-11-2016 09:44
其实我觉得楼上有位网友说的很好了,按比例赔偿屋主中介费,押金不要了,再提前一个月通知,已经做到仁至义 ...

按理这样是可以了。但是考虑到现在房子出租困难,毁约的一方应该要多赔偿一点,不能给屋主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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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6 10:02:0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到是觉得屋主有点过了。虽然我自己做屋主很多年了!
屋主合约写的不好,但这是屋主本身的责任。如果屋主只想出租一年,那么屋主就不能按常规只拿一个月押金。
租客放弃一个月押金没有违反合约,而且租客还有商量。所以屋主硬要拿一年的租金其实有违合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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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6 10:21: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不明白为什么要讨论这个事,
既然有押金,自然是走人损失押金。租客的提议已经很合理。
另外一般租约都是规定至少必须要住满几个月,一般是3个月。如果没有标注,我的理解就是没有要求,押金就是租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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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6 10:25: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才意识到楼主自身就是资深中介,这种事情以前应该也有吧,有最后上法庭的吗,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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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6 10:28: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自己也租过整套的屋子,经验发现出租双方中,承租人总是吃亏的。即便是房屋中介拟定的标准合约,仍然存在很多漏洞。
你别说提前毁约这件事情了,就算合约期满,屋主也会鸡蛋里挑骨头的扣掉很多押金。
你说为了这几千块去上小额法庭还是什么的,谁有时间精力财力?
我们这些涉世未深的承租人如何抗衡?就是个人吃人的社会。
我现在自己买了房子,再也不用受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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