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楼主: 恋家荷花

渣男发来邮件决定离婚,离婚模式启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7-1-2017 06:53:12|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appy1 发表于 16-1-2017 22:36
6000 -> 3000 ---- >>>> 0 ?

他发律师信告我诽谤,可是那都是事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7-1-2017 07:36:3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chuchu2012 发表于 16-1-2017 21:29
我觉得最好不要申请公民, 万一想回国, 将会很麻烦,我的朋友就是这样, 好好考虑清楚将来的日子, 这样的男人 ...

也对,在新加坡努力赚钱5年回国买房做生意投资,转做新加坡公民一切要重新开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7-1-2017 07:38:4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han333 发表于 16-1-2017 21:19
PR/公民的Rights绝对是不同的, 你worry too much了.我的看法是,   嫁鸡随鸡,  毕竟女儿也是新加坡公民吧. ...

那要看嫁什么鸡,如果你发现这只鸡很烂,还不如乘早放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7-1-2017 07:45:3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16-1-2017 22:16
添加学生家长,同事,小三和小三朋友进来。大家都知道他养小三骗色的事。所以他非常恨我又怕我。____ ...

为了今年3月可以拿房子已经停手对付他了,现在一心在工作和孩子上。如果有人告诉你:你的老公带着我们一群男外教去KTV找任摸任吻的陪酒小姐,去按摩院找特殊服务。你会生气吗?带小三和朋友一起出游。让身边朋友介绍女人给自己包养,这种男人不该给他教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7-1-2017 07:53:45|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恋家荷花 发表于 16-1-2017 18:12
继续婚姻的好处是我自己赚钱养自己,公婆包吃住看孩子,可是渣男继续中国养女人一分家用也不给我。离婚好 ...

既然孩子是新加坡公民你也要跟孩子一起就不要想着回国了,在中国比新加坡养育孩子更难。孩子是外国人在国内又享受不了本国人的待遇,国内上学都需要本地关系,而且国内生活费也不便宜光一罐奶粉就好几百块人民币还不放心喝,新加坡赚新币相对奶粉不到一百块一罐,某些方面新加坡还是有它的优势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7-1-2017 07:54:57|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好奇他是那个学校的校长,这么极品的校长,我可不希望他是我们学校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7-1-2017 08:04: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是公民身份,回国读书是个大问题。有些妈妈离异回国,后来在小孩读小学的时候又回坡了,一切从头开始。按楼主的描述,婚姻能维持下去的可能性为零。男方开的离婚条件感觉是在忽悠,其实他本身条件3千的薪水还真没本事负的起1千的赡养费,还拖着一屁股债,还要养小三。房子等拿到钥匙的时候贷款会面临困难,男方在提离婚条件3的时候已经暗示贷款贷不下来,男方欠债不少,俩人的薪水加起来也贷款不了多少。俩人已经拉开撕扯战了,女方公开男方外遇,男方告女方诽谤,有这样的开始男人怎么可能帮对方付首付买房。折腾到最后男方可以以宣布破产抵所有的债务,到时女方追究赡养费也没戏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7-1-2017 08:12:02|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essie45 发表于 17-1-2017 08:04
孩子是公民身份,回国读书是个大问题。有些妈妈离异回国,后来在小孩读小学的时候又回坡了,一切从头开始。 ...

破产就不能出国,可是他的工作和小三都在中国,他怎么舍得破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7-1-2017 09:55:13|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iqiqi 发表于 17-1-2017 07:54
我只是好奇他是那个学校的校长,这么极品的校长,我可不希望他是我们学校的 ...

新加坡伊顿幼儿园驻中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7-1-2017 10:08: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恋家荷花 发表于 17-1-2017 07:38
那要看嫁什么鸡,如果你发现这只鸡很烂,还不如乘早放弃。

你说的都是两回事, 这里分释下, 任何疑问,  请向律师查询, okay.
i)    结束不快乐的婚姻 - 当事人可自己做决定.
ii)   PR – Grantedby  ICA, 如有突发不利己事件发生,  随时可被收回 .
iii)   申请公民 - ICA 批准,  也不是你要就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