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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1】新加坡这家极品医院,精子也敢搞成“乌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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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017 14:34: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整天说乌龙,道乌龙,知道乌龙究竟是神马?
从语言的角度说,乌龙来历大约是这样的:英语“own goal”(自进本方球门的球)与粤语的“乌龙”一词发音相近,而粤语“乌龙”有“搞错、乌里巴涂”等意思,大约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记者便在报道中以“乌龙”来翻译“own goal”。
而经过N多专家的历史考证,乌龙最早是神马?
是条忠心耿耿的狗,来自中国的典故!
晋陶潜《搜神记》有载:传说晋时会稽张然养狗名乌龙,有奴与张然之妻私通,欲杀张然,乌龙伤奴以救主。后人由此以乌龙为狗的代称。
原文:唐朝冯贽的『云仙杂记』辑自『续搜神记』:
会稽人张然,滞役,经年不归。妇与奴私通,然养一狗,名曰“乌龙”。后然归,奴惧事觉,欲谋杀然,狗注睛视奴,奴方兴手,乌龙荡奴。奴失刀仗,然取刀杀奴。

QQ截图20170323142733.png

现在,乌龙早就名扬世界了,不仅在足球界广为流传!
再各类倒戈的事情上都奠定了基础!
新加坡医院的这次“乌龙”事件,真正成为了历史,记载入了“屎册”!
这事情绝对称得上“历屎”!
竟然把精子给人家配错了!
天那个撸!
绝对的极品医院!

QQ截图20170323142835.png

还有更极品滴!
医院配错了种,最后还被判无罪!
这当事人怎么能咽下这口恶气,于是乎!
长达5年的打官司生涯开启了!

QQ截图20170323142933.png

事情是酱紫滴:
2010年10月,一41岁的妇女,通过人工受孕产下一女,但女童的肤色和血型跟她和丈夫的不同,令他们起疑。经检验,证实女童只有女方却无男方的脱氧核糖核酸(DNA)。
这还了得!
2012年,他们就向康生医疗私人有限公司(Thomson Medical)、康生生育中心和两名胚胎学家提出疏忽和违约的诉讼,索讨至少100万元赔偿,包括女童的生活费、从学前教育至大学的费用、医药费和其他开销。
后来,这些人都承认错把她的卵子跟一名陌生印族男子的精子配成胎。
不过,高庭2015年驳回她的诉求。
理由是——允许对健康孩子的错误诞生作出赔偿,抵触道德和有违公共政策,因为一个健康孩子的出世是恩赐而不是累赘。
就是说不管孩子是亲生或领养,父母都有义务抚养。“一旦接受了家长的角色,她和配偶就有责任抚养孩子……她不能只当家长,却由他人来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QQ截图20170323143005.png

对于当事人来说,肯定是不服气啊!
同年8月,妇女聘请高级律师提出上诉。
官司的经过大概是酱紫滴:
案中的妇女渴望与丈夫生下两人的孩子,这是基本人性,一旦受到损害,会让人感受深重。
家长与孩子通过血缘而连接起来,这样的亲子关系有着深厚的社会与文化意义。妇女因他人的重大疏忽而蒙受损害,也承受着严重错误导致的痛苦。
而且,由于这个原因,他人的误解所带来的“社会污点”(social stigma)和尴尬,也加重了这样的遗传关系损失。
所以,是否得承担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认为涉及疏忽的案件,即使答辩人已受刑事惩罚,原则上索偿方是可以得到这项赔偿的。
最终的结果就是——
确立高庭判决、认同让妇女获得孩子的生活费有违公共政策的同时,认为妇女确实蒙受“遗传关系的损失”,判她可在这个名目下,享有等于抚养孩子费用三成的赔偿。
这位妇女也成为新加坡获得“遗传关系的损失”(genetic affinity loss)的首人!
并且,为了保护6岁多的女童,媒体不得报道任何足以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母亲的名字。
就此,这个新加坡医学史上最屎的乌龙事件拉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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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9:13: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这法官有点扯淡,这件事情相当的严重,对这个家庭的夫妻还有所有的孩子都有严重的影响。

对德国老公来说,这个孩子和自己毫无关系,养别人的孩子,这心理上难以接受,如果是自己主动收养的倒罢了,这是相当于强行塞给他的。
对孩子的妈妈来说,虽然孩子有一半是自己的,但是另外一半是个陌生印度人,夫妻关系有可能因此受到影响,甚至破裂。
对孩子来说,肤色和父母都不一样,和兄弟姐妹也不一样,以后上学了,必然有各种流言蜚语。对她的兄弟姐妹来说也有同样的问题。

法官之所以这么扯淡,和新加坡法律是分不开的。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新加坡的法律,重“大局”而轻个人利益,为了保证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忽视了个人利益的诉求。例如劳资双方纠纷,法律一般来说都是对资方有利,因为如果重罚企业,有可能导致企业倒闭或者衰败,会影响到这个企业的所有员工,反之只影响少数几个倒霉的员工而已。本例也是一样,按这事的严重性,对康生罚个几千万美金都不过分,可是考虑到“大局”,只能牺牲这个家庭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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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12:19: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交由福利院收养。
医院判处赔偿。
医生吊销行医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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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14:15: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ymond911 发表于 24-3-2017 12:19
孩子交由福利院收养。
医院判处赔偿。
医生吊销行医执照。

第一条很难行得通,毕竟还有一半是女方的。需要女方同意才行,而且就算是同意,也有伦理方面的问题。
第二条应该是有赔偿,就是多少的问题。
最后一条不知道有没有吊销执照,我支持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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