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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新加坡务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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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半年前|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来源: 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处
2012-01-11 09:58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一、关于赴新加坡务工渠道   我国公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赴新务工,即通过经我国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公司派出。切忌通过非法中介、朋友、工友、网友或其他个人介绍赴新务工,否则可能面临虚假承诺、高额收费、工资待遇无法保障、提前解雇、中介费无法追回等诸多风险。在出境前,一定要与派出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协议,协议中须注明新方中介公司名称、新方雇主名称、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交费金额以及出现问题后如何退费等条款。   具有经营资格的合法公司名单可在我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查询(合作司>在线查询>企业名录)。   二、关于办理新加坡工作许可   外籍人员赴新加坡工作必须办理相应的工作许可,新加坡的工作许可主要有三类:(1)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 EP),适用于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受过良好教育,拥有较高文凭,在企业中担任行政、管理、财务等较高职位,月薪在2800新元以上的外籍人员。(2)S准证(S Pass),适用于中等技术水平外籍工人,拥有大专学历或被认可的技能证书,月薪在2000新元以上。(3)工作准证(Work Permit, WP),适用于从事体力劳动或低技术工人,月薪低于2000新元。我劳务人员主要通过申请S准证和WP准证赴新务工。   在劳务人员启程赴新前,应持有新加坡人力部颁发的工作许可“原则批准信”(有中文版)。在到新后,应在14天以内办理正式的准证卡,否则批准信将被撤销,劳务人员面临被遣返。   关于“原则批准信”的真伪,劳务人员可到新加坡人力部网站www.mom.gov.sg或拨打电话+65-查询(有中文讲解)。   三、关于劳务人员学历问题   劳务人员申请S准证须具备大专学历或被新方认可的技能资格证书,我少数劳务人员因不具备上述条件而自行或被中介公司教唆办理了假文凭,有些劳务人员甚至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中介公司私自为其办理了假文凭。   按照新加坡规定,在办理工作许可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劳务人员可能面临坐牢、罚款或两者兼施。即使被中介公司蒙蔽而办理了假文凭的劳务人员,新加坡人力部也会要求劳务人员留在新加坡协助调查,劳务人员通常也会因此而无辜蒙受较大损失。因此,劳务人员切忌心存侥幸,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四、关于劳资纠纷   按照新加坡雇佣法,雇主最迟应在发薪日过后7天内向劳务人员支付当月基本工资,加班费最迟在发薪日过后14天内支付。如果劳务人员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或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雇主应按照每小时工资1.5倍支付加班费,加班费需根据工作量综合考虑。劳务人员每周可享有1天的无薪休息日,如果劳务人员在休息日或新加坡公共假日工作,雇主应支付2倍的基本工资。   如雇主拖欠工资或加班费,劳务人员应尽早向新加坡人力部反映情况并寻求协调解决。新加坡人力部只能协助劳务人员追索最多1年的欠薪。如果雇主因经营困难而倒闭,欠薪有可能无法追回。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注意留存工资单、工时单,以便出现问题时作为协调解决的依据。   五、关于解除雇佣合同   由于种种原因,劳资双方都有可能在雇佣合同未到期前提出解除合同。双方需按雇佣合同规定提前通知对方,如果合同没有规定通知期,则按以下原则处理:工作期限若少于26周,通知期为1天;工作期限为26周至2年的,通知期为1周。双方解除合约时,雇主可预先扣押劳务人员最后1个月的工资,用于支付劳务人员应缴纳的所得税。雇主应在劳务人员离开新加坡前将剩余工资全额支付。劳务人员如持工作准证(WP),则由雇主为其购买回国机票;如持S准证,则需自行购买回国机票。 如果劳务人员在到达机场时,雇主仍未将所欠工资等全额支付,劳务人员可不登机,直接到新加坡人力部投诉。   六、关于中介费   1、中国劳务公司收费: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向外派劳务人员的收费金额不能超过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的12.5%,即一年期的劳务合同收费额为劳务人员一个半月的工资,两年期的合同收费额为三个月的工资,且该收费已包含了应转付给新加坡中介的中介费用。   2、新加坡劳务中介收费:根据2011年4月1日开始生效的新加坡雇佣中介法,新加坡劳务中介公司只允许按照雇佣合同或工作准证期限(以较短的为准),每年收取劳务人员1个月的工资额作为中介费,且最多只能收取2个月工资额。如果雇主在6个月内提前解除雇佣合同,新方中介必须退还劳务人员50%的中介费。如果劳务人员自愿提前解除合同或从雇主处离开,新方中介可不退中介费。新加坡中介的中介费通常由中国劳务公司转付过来,少数则由劳务人员携带到新加坡直接交给新方中介。   如果劳务人员与新方中介对中介费退款有争议,新加坡人力部将参考中介费收据和“原则批准信”上列明的新方中介费数额做出退款决定。因此,劳务人员向国内中介、新方中介缴纳任何费用,应及时索取收据,收据上应列明收费项目、数额、公司名称,加盖公章或有公司负责人签字。如无收据,在追索中介费时将面临很大困难。新加坡法律无法解决劳务人员与中国国内中介之间的中介费纠纷,劳务人员须回国后按照与国内中介签订的外派协议和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追索中介费。   七、关于在新加坡寻求协助   新加坡法制健全、执法严格,劳务人员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劳务人员不得采取过激方式维权,威胁自杀、罢工、围堵政府部门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将带来严重后果。劳务人员如自行在外违法打“自由工”、或劳务人员在申请工作许可过程中提交了虚假材料,则其工资收入将不受法律保护。   在新务工期间出现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协助:   1. 新加坡人力部总部:18 Havelock Road(合乐路18号)   蓝色大厅:关于工资、休假、解雇等劳资纠纷以及工伤索赔咨询;   橙色大厅:关于工作准证(WP)的签发、更新和取消等事务咨询;   绿色大厅:关于劳动就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投诉(需事先通过网上预约)。   2. 新加坡人力部外国人力管理署:120 Kim Seng Road(金声路120号)。   关于中介费纠纷、假文凭、劳动保护、住宿条件等方面的咨询投诉。   3.拨打新加坡人力部咨询电话:。   4.新加坡外籍劳工中心:62 Rangong Road(仰光路62号),求助热线。   该中心可帮助劳工处理关于雇主拖欠工资、没有合适的居住和医疗条件以及工作环境恶劣等方面的投诉,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五上午9点到下午5点,周六和周日为上午11点到下午3点。   5.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150 Tanglin Road(东陵路150号),每周一、三、五上午10:30-12:00接待我国劳务人员咨询投诉,其他时间也可拨打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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