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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持EP来新加坡半年不到,现在女朋友拿短期旅游签证过来,即将到期,又打算让她再多呆一段时间,我对相关政策不怎么了解,跟大家咨询一下几个问题。
1.本来想去中国大使馆领结婚证然后给她办理DP,打电话咨询录音说在新呆满6个月以上才可以办理,转人工咨询又不置可否。请问,6个月是必须的吗?
2.看了ICA网站的政策,申请延期好像是必须PR或者公民当责任人,如果女友本人或我跟过去是否无法申请延期?
3.延期30天和延期为有效期共89天的这两种,成功率是否相应降低非常多?还是都差不多看运气?
4.如果想待到可以领结婚证,女友需要在新共呆3个半月,但是延期好像只能申请一次,有什么其它解决办法么?
5.申请延期的理由有什么禁忌没有?如果直接说想留她下来多陪一段时间,是否会理由不充分?这个还真不知道该怎么说。
6.如果直接说想延期到可以申请DP,是否比如失败?
好啰嗦了,麻烦大伙帮忙指点一下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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