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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5 11:06:5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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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是比较保守的说法,有些病已经有征兆,发病可能是在不久之后,而保险公司界定赔付的标准之一就是医生须判断客户在投保新的保单或升级保单之前,没有相应疾病的征兆(而不是是否已发病),例如女性常见的乳房肿胀就可能是乳房问题的征兆,保单的确会像楼上说的生效,但保险公司有权利在短期内索赔花更多时间去调查,再决定赔付,相信所有保险公司对新保单的索赔都会采取最严格的索赔程序,有些可以延期至几个月到半年的时间才处理好,老点的经纪应该能明白我说的这些。当然最后结果能证明客户在投保之前的确不知情也没有明确的证据显示这是保单生效前就有的征兆,保险公司依然会承担治疗的费用。
长话短说,健康保险最好是在需要它时提前2年拥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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