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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vm

[创业] “人贩死刑”被指网络营销 百万转发挣12.5万[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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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5 10:49:44|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早就说了是广告宣传。
现在微信上那些热帖哪个不是广告贴?
别说微信,即使是在主要网站上,很多所谓的“新闻热点”,也多是软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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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5 11:07:41|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立法就有点扯淡,情节特别严重这种主观的话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在法律条文中,这种模棱两可的东西,给了法官寻租的空间,导致后来执法的混乱。

拐卖人口,只要发生,就是情节特别严重,没有任何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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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5 11:43:52|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朋友圈从不分享任何转帖的东西,主要发发自己的生活日常。

看到买卖东西的一律不看他的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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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5 15:30:54|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它不说,就人贩子死刑,表示支持。该杀,中国人口多,地方大,给这类案件添加很多难度。就冲这一条,不用重典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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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5 12:21:19|来自:日本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威慑,这样犯罪之前会考虑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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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5 12:21:25|来自:日本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威慑,这样犯罪之前会考虑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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