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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s5221

[职场] [求助]我的朋友这样曲线的申请PR,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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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0-2005 13:29: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wangshugoh</I>在2005-10-3 10:58:37的发言:</B>
你的情况几条件是有机会申请到SP 的但你的PR 就很难 因为ICA 会看那个人在新加坡的居住时间啊 不然是不会给的</DIV>
<P>
<P>很同意楼上的说法。现在PR比以前要不容易批出来。尤其是楼主的问题关键在于呆在新加坡的时间不够长。每个国家给你PR的目的就是要你来长住。如果你的出入境记录显示你这几年都长驻中国而不是新加坡,移民厅给你EP就足够了,没理由要批个PR给你吧。</P>
<P>再说新加坡PR就这么好用也不见得:我有个朋友曾经在本地开公司做到很大,也买了市区黄金地段的300多万的豪宅。全家都拿中国护照及新加坡PR和香港身份证好几年了。整天都在新加坡~大陆~香港等地跑来跑去,东住西住。但当她要去美国旅游并看望姐姐时,照样被拒签。新加坡PR根本没什么作用。最后她是把豪宅地契和本地银行的几十万存款都带去美国大使馆说明只是去美国旅游花钱根本没有移民倾向才过关签出的。</P>
<P>还有,你也必需考虑到今后数十年中(娶妻生子读书等选项)如何维持这个PR的成本和杂事处理问题。我也有个好朋友在这里待了三年拿了PR以后回国去发展了。还把PR挂在和朋友一起注册的S10万实际注资新公司的董事长名下。这些年间他只是一年来一次更新PR的出入境证,今年中来时,本来有个官员已经被说服通融给他再五年了,结果一看到电脑记录他每年只来一二个星期,虽然都有按期交付CPF和健保保险等杂费,也有新公司董事的说明信表明是新公司派回中国发展,结果还是按规矩被退回已经都收去了的五年的更新手续费,又只签回了一年。他的小孩和太太都不喜欢新加坡,也不想来这里读书陪读。他都很想干脆放弃PR算了。省得每年要飞来看官员脸色办这个更新手续,太麻烦了。这个朋友的相关经历楼主可参考一下吧。</P>
<P>建议楼主也得找好一个信得过的,愿意担纲负责的本地朋友帮你代为处理相关的信件杂务。比如找一个已经买房的本地朋友的稳定正常的住家地址当做你PR身份证上的居留地址,并用这个地址来帮忙收取并转寄政府各部门或保险公司发给你的信件。(你不可能把公司的地址放在PR身份证上吧。)如果这个也办不到,那就真犯不着试了吧。</P>
<P>之前我也会错意还以为楼主真是在“空手套白狼”,搞一个完全虚假的盈利公司,所以才会说要小心那<b>10几个</b>虚的员工会举报(相信楼主不会也认为我沿用你的“<b>10几个人</b>”提法是在指上网回复你帖子的人会去举报你吧,不然就太搞笑了,刚才我还特地数了一下,在我之前回帖的也<b>才9个人</b>啊);现在明白只是楼主的位置是形同虚设,而公司其他业务和员工都是实在的。那每年公司董事要出一封公司信同意派出你在海外工作是免不了的。公司的秘书和财务主管肯定都会是知情者的。小公司隔墙薄,最后人尽皆知也应该是有可能的。有事没事就看天意了。谁也不敢打包票啊。。。。。</P>
<P>总之,打擦边球理论是一回事,成败关键全在具体操作细节和你的运气了。还是那句话:好自为之,小心驶得万年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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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0-2005 16:45: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赫赫,能在这里细心解答问题的人,都不是来新幼齿了。 资历人脉经历都有一定积累,算是在这里的有限资源了。 应该多交流,多交朋友,多创造机会。 口舌之争的事还是适可而止吧。 看了也觉得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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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0-2005 16:12: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xone</I>在2005-10-2 15:03:25的发言:</B>


看来是有人心痒想发飙了,不过偶不会上当,在这方面自认为比晓林也有肚量,也不想争什么谁对谁错,不好意思,你空欢喜一场,找错对象了。你也不要针对我的看法做任何评论了(希望如我所愿),我也不会再在意你的看法了,拜托,实在没有意思。[em15][em15]</DIV>
<P>这整段的话还真象是我应该对你说的吧!?由你说出来实在是太不合逻辑啊。。。。
<P>明明是你先以小人之心会错我意还出言不逊,我解释了你没道歉也没跟你多计较就算了;你反而还再越描越黑说“你们之间有没有过节不知道,但在这里唇枪舌剑是众所周知的事。所以就浮想联翩咯”!你为何要把连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光凭着浮想联翩就拿来这个帖子里对我一人发飙呢?!我和小林即是有唇枪舌战,关你何事?!关楼主的帖子何事?!
<P>小林早已挂冠求去韬光养晦了,我开始还以为你言必称小林应该是小林的粉丝,结果看你还居然好意思踩到名人身上去说你肚量比还小林大!你也真的不知道吧:小林行事说话虽有不少毛病,但他至少在知错时还对我及其他网友都再三道歉过呢!
<P>这网上有人上来问香烟走私的,不还电话费的,要打胎的,要买假文凭的,要假结婚的,要开空壳公司的等等,无奇不有。一般上我和众网友大都是以规劝守法为主的。象你这样会想到网友会对楼主所提出的敏感问题做举报的还真是头一回见到。如果真是到处都有如此小人,那以后谁还敢上网来请教敏感问题啊?!
<P>如果象我这样发了10数帖的精华帖子的义工也会被你要求楼主要小心提防,那这论坛还真的如你所说:“实在没有意思”啦!</P>[em15][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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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05 09:39: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此地无银</I>在2005-10-3 16:45:04的发言:</B>
赫赫,能在这里细心解答问题的人,都不是来新幼齿了。 资历人脉经历都有一定积累,算是在这里的有限资源了。 应该多交流,多交朋友,多创造机会。 口舌之争的事还是适可而止吧。 看了也觉得伤感情。</DIV>
<P><FONT size=5>顶!</FONT></P>[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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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05 10:24: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帮顶!</P><P>希望别再有人单凭浮想联翩就上来发飙伤人伤感情!</P>[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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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05 01:25: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在新加坡的居住时间固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参考,既然是有公司正式的外派证明,ICA也是case by case 的。到需要更新REP的时候,已经是五年之后的事情了。什么变化都有可能。况且,REP不管长短(半年、一年、五年、十年),一般都会批。</P><P>到底新加坡PR好不好用,见仁见智。成本方面,楼主也应该已经有所考虑。</P><P>另外,奉劝那位仁兄就不要争论下去了,芳大姐可是个很认真的人。[em01][em01][em0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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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05 13:02: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越解释越站不住脚:在论坛里就事论事没人不让你说话;问题是你但凭浮想联翩就来这里就事论人。胡乱发飙伤人在先你始终没有歉意,现在还讲别的网友好言相劝是劝错对象无聊纠缠。请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太无礼了![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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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05 11:46: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k1010</I>在2005-10-6 1:25:46的发言:</B>

<P>在新加坡的居住时间固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参考,既然是有公司正式的外派证明,ICA也是case by case 的。到需要更新REP的时候,已经是五年之后的事情了。什么变化都有可能。况且,REP不管长短(半年、一年、五年、十年),一般都会批。</P>
<P>到底新加坡PR好不好用,见仁见智。成本方面,楼主也应该已经有所考虑。</P>
<P>另外,奉劝那位仁兄就不要争论下去了,芳大姐可是个很认真的人。[em01][em01][em01]</P></DIV>
<P>前面我已经说过就这个问题我不会理再会方大姐的帖子了,因为实在没有什么意思,虽然未能如我所愿,但我仍会说话算话。因此,你不要劝错了对象。
<P>论坛本来就是畅所欲言的地方,很多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站在不同的角度都有不同的思考。如果有人认为不对,可以当我没有说过,当然也可以拿出来纠正。即使如果有误会,当吃碗宽面,过了就算了,紧紧纠缠在那里未免显得太无聊了一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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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05 02:49: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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