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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下,我LG是PR,去年12月曾经有一个oversea的培训,公司规定,培训完了要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如果辞职的话,还差几个月就要赔几个月的工资,协议没有单独签订,是当时进公司签雇佣合同时有一大堆文件,里面有一份就是规定公司培训的.员工是弱势的,那些文件又不能不签.
现在我LG想回国,但是涉及到这个培训赔偿,本来想如果比较少,就直接赔了算了,但是算了算这个赔偿比当时公司送他出去花的培训费多多了,考虑金额实在是太多了,所以不知道怎么办,这个协议是在是太不平等了.如果按照合理的培训费*培训月份/12,这个可以接受,因为不了解新加坡的法律,想请教一下,大家有没有遇到过相似的情况,怎么处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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