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18-6-2009 11:10: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想法是。。。就算2个人只是一般朋友,或者说一般认识,只要有一方(PR那方),肯无条件担保另外一方,担任全责,这样不是和帮亲戚申请 一样的性质吗? 你帮亲戚申请,代表你们的“信任”,不代表对方一定不会 ...
luck1023 发表于 17-6-2009 17:39 [/quote]
父母每个人只有一个,给父母准正是照顾亲情,道德原则上也要照顾亲情。。不是说信不信任的问题。。。。再说好像现在很多都不批准了。。。。
结婚的最多也是给Depande Pass 而已, 何况你是男女朋友, 法律可不管你是不是在劈腿呀。。。。。 那新加坡也不用有这么多种不同的准正了。。。 都拿长期的准正好了。。。你认为这现实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