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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大学本科,一来新加坡就拿SP,1800,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申请过一次PR,被拒,要求在十一底才能再申请,而我的合约刚好也在十一月底完(本人觉得移民厅就是要让我们在新加坡工作满两年才比较有可能被批准,成为PR),但是不一定会继续拿SP,我也厌倦了这份工作,所以我想在十一月份换工作,如果也能找到SP的,那么到时再申请PR,移民厅算我的时间,是两年多点?还是从我呆在新公司的时间算起呢?毕竟我是在新公司申请的PR,移民厅会把我呆在新加坡所有的工作时间都累积起来吗?另外,我在一换完工作,就立刻申请PR,是不是不太好呢?会有影响吗?请懂得该情况的同胞们路过并给予回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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