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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earl_lin 于 4-3-2010 20:38 编辑
说起来真的好生气噢,我妈妈拿的是5年的家属准证,去年12年面试到一家位于中巴鲁的咖啡店做跑台的,
面试时,无良雇主说好工作10个小时,一个月休息2天,包3餐.
当时我妈妈进去工作是月中,我妈妈问她什么时候休息?无良老板说没休息的?你刚来上班?而且是月中进来,
不包休息,我妈妈就跟她理论,不给休息,你要还我一天的钱,为此跟老板结下梁子.工作上故意处处挑剔,刁难不说,
还到处跟人说我妈妈那么爱计较,为人不好什么的?还定下规矩,吃饭不能超过10分钟.
前几天还说不可以在她咖啡店吃贵的菜,要吃就要给钱 (鸭饭摊的大肠,因我妈妈爱吃大肠,每天都吃大肠)
昨天又跟我妈妈说,做10个钟头的不能吃3顿,只能在那吃1顿,剩下要付钱?
对于这种老板,妈妈实在没信心做下去,想不干了,
我想请问下大家,如果我妈妈现在跟老板说不做了,可以不?我妈妈才做3个月,没签合同?
就是怕老板会刁难她(之前有个陪读妈妈也是不做,那无耻的老板写信去劳工部说她偷钱,手脚不干净)
我们是直接去劳工部割掉准证还是要等老板去割掉? 请大家告知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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