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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10 20:33:4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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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告诉你们正确的理解
1.绝无DPR这个概念,在PR有效期内,主申请人与附属申请人的权利是一模一样的.
2,RENEW PR相当于再次申请PR, 附属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关系如有变化,如附属申请人自己单独申请,ICA一定会单独评估附属申请人的情况,如附属申请人条件不好,完全有被拒可能.
3 主申请人再次RENEW PR, 如自身条件变的不好,如长期失业,工资越混越低,不用说带附属人一起申请,就是自己单独申请,,也完全有被拒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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