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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决:离婚房产分配为丈夫分70%妻子分30%,为何?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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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0 23:1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旺旺饼干 于 8-7-2010 23:15 编辑

夫月入3440元 妻要3100元赡养费    


丈夫月入3440元,妻子却要求3100元赡养费,法官认为不合理。  


 法官裁决,两人的房子在6个月内在公开市场上卖掉,丈夫分70%,妻子分30%,其他总值24万余元的婚姻资产同样七三分账,妻子可得5万7207元。  


 长子归丈夫照顾,次子和小女儿归妻子照顾。房子卖出后,丈夫每月须给妻子1490元赡养费,包括800元租房费用、次子500元和小女儿190元赡养费。  


 妻子不服所判,要求房子和其他婚姻资产五五分账,丈夫每个月给3100元赡养费。
  

但法官认为,妻子可以找到月薪800元的工作。



新加坡 妻不洗衣煮饭 夫要离婚获准

(新加坡)联合晚报   管倩莹 报道 (2010-07-08)


妻子不肯洗衣煮饭,还向丈夫要更多金钱和珠宝,搞到丈夫得向亲友借钱满足她,丈夫最后忍无可忍申请离婚,法官获准。


  
根据初庭法官发表的判词,这对怨偶结婚19年,育有15岁和13岁儿子及3岁女儿。丈夫43岁,理工学院毕业;妻子41岁,中学毕业,婚后当家庭主妇。   

根据男方的宣誓书,妻子自2004年就常向他索取金钱和首饰,他负担不了,两人经常吵架。   


2008年,妻子不肯为丈夫洗衣煮饭,丈夫下班后还得做家务,于是在09年4月以妻子行为不合理申请离婚,同年9月获批。
  

随后,丈夫和长子搬出去租房子住。长子在宣誓书中表示,他想和父亲一起住,因为母亲很少煮饭给他吃。

网址:http://www.zaobao.com/wencui/2010/07/lhwb100708a.shtml
发表于 8-7-2010 23:20: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结婚19年,生了3个孩子,没有积蓄的家庭妇女,被老公抛弃了,分得30%的财产。
谁说新加坡法律是保护妇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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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0 23:22: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早点醒吧,赶紧存点私房钱!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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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0 23:28:2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出新加坡法律是偏向妇女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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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0 23:29: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出新加坡法律是偏向妇女的啊~~~~
gydlsgp 发表于 2010-7-8 23:28



    真的偏向,就55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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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0 23:32: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是男的还是女的。
有点纳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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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0 23:36: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听说那个女的,是被男的甩了。不是那么差劲的。含辛茹苦带大孩子,3个孩子,老了,丑了,老公“借故”抛弃了她。

说不煮饭,这个理由不是理由。因为新加坡很多家庭,都是“不煮饭”的。吃外面。(中国人都有不少随乡入俗,来了新加坡不煮饭了,吃外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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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0 23:36: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偏向,就55分了。
旺旺饼干 发表于 8-7-2010 23:29


那也要看具体情况的.
这样已经很偏向女方了,估计买房的钱都是男方的.
听说,按正常情况应该是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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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0 23:38: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要钱,是“要的家用”。3个孩子,应该要用不少钱,对吧?没有养孩子的,当然不知道奶粉钱尿布钱托儿所费啥的。。。。只有养孩子的,带孩子的,才知道有多累有多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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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0 23:38:4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法官还是判得很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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