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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水库] 问个很蠢得问题,I PHONE4带回国官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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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0 23:54:12|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才网上看了说是中国海关颁布了新法令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请问,那我带I PHONE 4回国,过海关需要交税??

不是吧,有任何仁兄经历过了么?
发表于 29-10-2010 23:57:59|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自己用的,没理由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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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0 00:06:42|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有人在香港买 I PAD 结果 会深圳的时候照样20%的税
人家也是自用的

所以俺们的I PHONE 4呢? 这是个啥说法,国内颁布的啥狗PI法令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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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0 00:07:49|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20种不予免税商品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 150元/台

手提电脑 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 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 600元/台

数码相机 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 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 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 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

海关估价×30%

所以以后我们回国都不用带行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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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0 00:16:14|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还有人有别的见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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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0 00:22:0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我朋友回家,电脑就好像米有交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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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0 00:27:06|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ti2002yu


    所以现在就是不晓得。弄得人心烦。中国海关吃饱了没事干,订这个规定的肯定是近亲产物。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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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0 00:30:3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  这个规定给执行人员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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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0 00:33:56|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元神


    你是说给留学生造成很大的麻烦还是给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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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0 00:37:5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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