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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0 14:12:4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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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ngel_luo 于 21-11-2010 14: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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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觉得,您2楼和4楼的回贴,观点矛盾呢?2楼支持,4楼有反对的意思.
********婚前财产 ...
gydlsgp 发表于 21/11/2010 11:12
2楼是从广义的客观的回帖,是我的观点。
4楼是根据那个案例结合实际提出的议论,我只觉得那婆婆的那招使得不好,不是我本人的观点,我当然支持婚前财产公证。但是实际上就此案例,恐怕现在国内的大部分女方家庭还是不会同意这种“没有保障”的出嫁。不忌讳的说,尤其是上海这块地域的女孩子们。即便是有人愿意,但是如果知道了婆婆这样的动机,可能也会退缩了,不是财产的问题,是不是被人看低了?还没结婚就被防着了。人的心理是这样,大家都没事的时候就没事,你要是觉得人家防着你,那你也会防着别人。
不过我倒是觉得该防的防,但是请开门见山的说。如果我是媳妇,我会要求出一半资金买下婆婆的房子,住自己的房子心里才踏实。
退一步来说,媳妇对儿子好,以后婆婆的财产就是儿子的,儿子的就是媳妇的没有错。但是如果结婚若干年后,是这个儿子对媳妇不好,导致离婚了,媳妇怎么办?媳妇家里肯定也会考虑这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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