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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月前,买了一二手公寓,TOP1999年,到现在也是十几岁了。
5月底-6月初交房。
现在交房前,遇到下述两个问题:
1)上周去看房子,发现common bathroom的座便水箱爆裂,那是个喷射状的流得满地都是。(没有住人,也就没有人理会,如果那天我们不去,还不知这水要浪费多少,流到何时呢)
2)master bathroom篷顶漏水,虽不严重,成水滴状,地上留有一小摊锈水。(篷顶泄漏处,我们当时买房的时候已有,但并不漏水,中介骗我们说是由于楼上漏水,阴湿了我们的篷顶,而且问题早已解决,只是房主没有补休篷顶而已,我们信以为真。现在很担心是里面热水器本身漏水。)
现房子的情况是,租客已于5月初搬走,房子已空,只交由中介全权打理。
面对现在这样的情况,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买卖合同只规定,property sold "as is where is". 并没有详细说明里面都有什么,是否完好。但是这个"as is where is", 我们当时看房子,买房子的时候,1)2)两点缺陷也都是没有的。所以我现在就比较郁闷,不知这种情况大家有没有遇到过,应该怎样解决。
我有权要求房主在交房前修好吗?或者赔钱给我们,我们自己找人修?
如果他们一直拒绝修补或是保持沉默拖到交房期,我可以拒收房子或是要求其赔偿吗?
现在我们也是在外面租房子,晚一天交房相当于我们要多付一天房租,其实也是一个损失。如果就忍气吞声到交房子,然后一切损失自己承担又觉得不甘心,很窝囊。
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些建议和意见。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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