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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on1

[房产] 顺利完成交易-关于买店屋付GST的案例分析与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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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03:1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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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这律师是怎么一回事。
都说得那么清楚了。
你不是没有付GST。实际上你肯定要付,关键在于那个价格是多少而已。

请LION马上致电你的律师,告诉她她完全理解错误。
You Do pay the GST。GST payable is included in the agreed price of $xxxxxx on the OTP.In this case,GST amount is $xxxxxx *7%/1.07%=$xxxxx。 There is NOT an inconsistency bwtween the relevant clause of the Law Society's Conditions of Sale  and  the IRAS guideline.

你的律师一口咬定你没有还GST。这个律师看起来是完全不懂什么是GST啊。她怎么能写给对方的律师说“you will not pay the GST.“呢?!!!我说句不好听的话,这个律师简单是罔顾你的利益啊!马上阻止她写这封信。这个信等于是送给对方的把柄啊。按照法律是买主肯定要付GST的,她这样说不等于说你坚持违法行为了?

你一定要坚持说:I pay GST。But the GST amount I need to pay is NOT $xxxxxx *7%=$xxxxx.Instead,it should be $xxxxxx *7%/1.07%=$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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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03:38: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7-6-2011 21:33
in fact; we will insist the price on OTP is agreed final price! 我想对方就懂了!

看LION的描述,那个律师不懂GST。
她很可能不知道有所谓的GST inclusive这回事。
她应该只是很单纯地认为OTP上的价格是before GST。
基于这个先入为主的想法,她认为LION坚持不要还extra money就等于是没有还GST。

如果是一般群众,她那个想法是很常见的误解。一般人想起GST,第一时间想到都是直接把sales price 乘以7%。实际上,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在计算GST的时候应该是倒算的,也即是最后价格除以107%后再乘以7%。

举个真实例子。我刚刚在Challenger买了一台电脑主机,标签价格是$700,销售人员也是说$700.我去柜台付账的时候也只付$700.最后打印的单据是Amount before GST$654+GST$46=total price $700.

这绝对不是一般人理解的GST等于$700*7%=$49.

好的商家都应该做到这点。那种跟你说$700,然后去到柜台付款要给$749的做法其实是误导顾客的。但那种做法虽然不对,倒也不能说商家违法。只要商家出来的收据写着是$749,你也拿他没办法。就如楼上有个人提到森林买电脑的事情,只要对方在付账时说还要交GST,你虽然不爽,但不能说对方违法。你最多是不要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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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03:43: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忘记了说,那个律师怎么会说IRAS的guideline跟其他的法律条例有冲突啊。这不等于说政府部门的东西不符合法律?我不是律师,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真的有。个人以老百姓的想法,觉得说政府部门的东西不符合法律是很愚蠢的,这不等于跟政府作对么?呵呵,这点只是个人想法,LION别跟律师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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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09:03: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on1 于 9-6-2011 09:05 编辑
WAYNEWEI 发表于 9-6-2011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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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这律师是怎么一回事。

你说的对。前晚我除了发2封信给律师阻止她发任何有关GST的给对方律师的回信,任何的信要经过我看后才可以发给对方律师。而且还在昨天她们上班之前打电话通知了律师和/秘书,那个律师还“啊”了一声,“那你要怎么做?" 我忍住咬牙切齿的心情,再告诉她我的要求,她终于了停止了当天要写给对方律师的”you will not pay the gst”的信--信中的这句话是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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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09:17: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9-6-2011 03:43
忘记了说,那个律师怎么会说IRAS的guideline跟其他的法律条例有冲突啊。这不等于说政府部门的东西不符合法 ...

谢谢,上面我的贴里,我也是这么理解的,政府的条规哪里有可能与法律有冲突的。
我上回给律师看的除了法律条规(英文的)还有就是我自己的例子。没有给她们看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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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09:53: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YNEWEI 于 9-6-2011 10: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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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跟你说一件重要的事情。
你前面提到有放一个“No GST”。
一般商家在标GST的价格时,正确的注明应该是GST Exclusive/Inclusive,或Before/After GST。

“No GST”有点像中文式英文。这个说法容易有歧义:
究竟是“No GST need to pay”还是“No GST included in the Sales Price”呢?

以后你遇到类似的情况,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价格后面加个一个括号“(GST inclusive,if any)” 。意思是如果有GST的话,该价格已经包括GST。这个做法可以应用在一切买卖文件当中。除了买房产,出租合同,装修合同,等等都适用。有个这句话,那么绝对不会有歧义或纠纷了。

其他网友也请记得这个很有用的做法。

点评

我回复后,才发现这楼和我楼下讲了同样的事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9-6-2011 22:33
agree!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9-6-201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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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22:30: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temouse 于 9-6-2011 22:56 编辑

http://www.reapfield.com.sg/clienttools/s_p.html

供参考。这间新加坡咨询公司的关于合同中没提到GST的意见,但好像针对的是澳洲地产买卖。

在合同上写“NO GST”有些不智,这个即可以向有利于买方也可以向有利于卖方的方向理解,具有争议性。希望一个合同关于GST有利于买方的话,要么完全不提GST,要么一定要清楚的写上不会造成任何理解争议的“GST-inclusive if any”。


想到了使用"NO GST"的情况了,只有商家作宣传时才会用到。比如餐馆写"NO GST",就是标明的价格不再另加GST。也就是说这个要从卖方的角度去声明,才好理解其意思。而标准合同用的是第三人称,以第三人称去读"NO GST",就会发现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

点评

宣传也不该用“NO GST”。正确是说法是“absorb 7% GST”。不是没有GST,而是商家承担了。 以前有段时间NTUC是absorb2%的GST。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0-6-2011 09:39
英雄所见略同。哈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0-6-201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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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11 13:25: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Z, 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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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11 14:24: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28-6-2011 14:20
这个是对的,所谓的无限公司。 但这个卖家现在才来取消, 也不知能不能取消, 就为卖这个房子?会不会太仓 ...

我只能静观其变。做两手准备,但应该不会很顺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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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11 15:13: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ion1 发表于 28-6-2011 14:19
因为屋子是在个人名下的,但因为有一个注册GST的sole proprietor,所以连带屋主的租金也要缴交GST的。这 ...

以前做过的审计客户,有被追缴长达7年的GST,税额高达十几万。真是杯具啊。
所以我一直说sole proprietor要千万小心。今天才帮一个朋友把其名下的sole proprietor转成私人有限公司。
至于这个卖主,他那些租金中的GST是怎样计算的呢?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倒算出来的。哼哼,难道他还能跑回去找租户拿GST?楼主的运气差那么一点点,要是交易全部完成卖主才想起要收GST,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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