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1305|回复: 9

新人报道 万恶的管理员你给我进来!!!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5-10-2011 00:32:2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5-10-2011 00:35: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好了兄弟  没有必要生气的  在这里人家是管理员 只要咱自己知道咱没有错就行了 "人在屋檐下 不得不低头”  
人家再怎么说也是个官 呵.. 这个社会你也不是不知道  不解释 你懂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10-2011 00:48: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的,你帖子明明是版主关的,什么叫万恶的管理员进来?
你懂啥叫敏感词汇?
新加坡红灯区是合法的,但是这里是交友版,不是攻略游记版
新加坡论坛你也得找个主题符合的地方发吧!!!讲点道理好不好?
大哥!!!!有投诉可以去站务管理里,这个帖子锁了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10-2011 00:49: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钱 发表于 25-10-2011 00:35
好了兄弟  没有必要生气的  在这里人家是管理员 只要咱自己知道咱没有错就行了 "人在屋檐下 不得不低头 ...

知道自己没有错就行了?你在商场里摆地摊,合适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时光漫步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5-10-2011 00:56:1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时光漫步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5-10-2011 00:5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10-2011 00:59: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没看你原帖,就你本帖做出解释:
1,合法不代表合版规,治国用法律,网络论坛也为了维护网友的权益,加强发言秩序,倡导素质发贴,规范网民不得违反社Hui道德与论坛利益的前提发言,特制定管理用的版规,请务必理解。
2,这是找男女朋友的版块,不鼓励写红灯区游记,你违反了版规里不得写任何形式的低俗下流,违反道德的淫Hui文章。
3,请有问题先看版规或者站内版主询问,此帖故意挑衅版主并煽动争执,标题也带有粗言秽语,不遵守网络道德,这也是违规的。

最后,希望大家明白和多体谅,理解万岁,愿大家能把这里当成休息和交谈的地方并真心喜欢和支持这里,论坛所有版主和管理员祝广大版友们开心快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10-2011 01:03: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aoming82 于 25-10-2011 01:03 编辑
从钱 发表于 25-10-2011 00:35
好了兄弟  没有必要生气的  在这里人家是管理员 只要咱自己知道咱没有错就行了 "人在屋檐下 不得不低头 ...

人家楼主,至少有个因变态者主观意识扭曲而产生的不道德变态心理催促,才做出此类荒唐的发帖。
而你,根本是个小人,唯恐天下不乱。卑鄙至极!我都不惜的说你了。。。。。

我再次声明,版规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所有网友多年的集思广益,精华所成!任何网友都可以建议调整版规。只要合情合理,版主与论坛管理员团队会开会讨论,本着以多数网友利益为主的方针,论坛团队讨论后的决定为依据。最终共同得出的结论。这里不存在谁说了算以及所谓的一手遮天的问题。也请部分网友不用想当然的认为论坛是黑暗的反社Hui专Zheng组织。
每个人都享有充分的言Lun自由,但请自觉服从版规管理。多数情况并不是限制大家说话的权利,所有版规皆有它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鉴于本版的特殊,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所以在管理时会较严格,请网友理解和配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10-2011 01:05: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呦,版主跟管理员都没睡呢,这么晚还在处理版务啊,你们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时光漫步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5-10-2011 01:26: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