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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我在国内年少无知时,在没有结婚时生了一个孩子,孩子的户囗是跟他爸爸在一起,后来我们分手了。我到了新加坡,跟我先在的老公结婚了,我老公新加坡公民。在我怀孕时,我们去医院检查,医生问我是生第几胎,我如实回答是第二胎,结果现在要给我的女儿做出生证明是要放第二胎的,我不明白为什么是这样,我的第一个孩子不是我和现在老公的呀,而且在国内,在法律上根我也没有母子关系,我都不知道现在怎么办了,因为到时要申请pr,会不会要拿我第一个孩子的资料,我怕到时我拿不出来怎么办呀,那位知道的请帮帮我,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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