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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2 23:14:43|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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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魅力S射 于 30-3-2012 23:16 编辑
lainm 发表于 30-3-2012 22:59
谢谢科普。
如果我的理解是正确的话,这是说德国法律规定“博士”称号不可滥用。
道理就好像其他国家的文 ...
我个人理解应该是:不需要天天带,你要打算用博士这个称号前,要去个专门的机构(如新加坡的高法)做个公证吧.
如果没有,就麻烦了.没经过认证的博士,原则上是非法的.
由于博士是高级学历,审察应该会比较严格.
对不起,我歪楼了.到次为止吧,找资料挺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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