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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中马

[房产] 把租客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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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12 08:21: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的对手‘白花花’的老师出现啦,http://bbs.sgchinese.net/thread-544629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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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12 09:09: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24-4-2012 19:20
没人抗议,人家就当你们喜欢。

我抗议了。

平时鼠斑出手快准狠,这次有点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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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12 09:15: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掀起了一股盖楼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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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12 11:57: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一个房客会不会是“白同学”。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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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12 14:57:02|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女之间事情就别这么在这里指明点姓了。大家都差不多的。丑话说前面,赶走了之后也就没必要如此了。这样做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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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12 16:39:2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像小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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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12 17:10:5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北方人7 于 25-4-2012 17:23 编辑
banoky123 发表于 25-4-2012 14:57
男女之间事情就别这么在这里指明点姓了。大家都差不多的。丑话说前面,赶走了之后也就没必要如此了。这样做 ...


支持。呵呵,人生苦短,难得浪漫,应该鼓励,我也觉得对楼主没那么大影响,大可不必半夜就赶人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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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12 20:33: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eader 发表于 23-4-2012 11:07
应该赶走这样的租客,不然他会变本加厉.我是赞同马上赶,没有什么好说的,有房子租给他们住,他们应该感恩.租客 ...

为什么要感恩???这纲线上得也太夸张了吧?互利的事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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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12 20:36:5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在网络上指明点姓的这样说人,真不太好。其实这屁事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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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12 20:36: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碰到这种无赖算你倒霉。
我碰到的无赖是一个空壳公司总裁,欠钱不还,讨了一年才讨一半,一天推一天,也是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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