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兄弟两个都是PR,其中弟弟已经结婚有子均是PR原本可以家庭联名买房。06年底在特殊情况下兄弟俩联名买了组屋,一同首付且一同还商业贷款至今。但哥哥实际也知道不会住这里直接就回国了也没住过房子,弟弟一家装修后一直居住几年。现在为了把名字转到弟弟一家,兄长要求按照市价折算,升值部分平分(翻倍了)。但按照首付和几年来还贷实际投入每人才6万,目前还有12万贷款肯定更名时弟弟自己要还清。当初弟弟家也不是付不起首付和月供而是特殊原因也没考虑那么多,按照法律房产确实应该各占50%,但实际弟弟家只是为了居住而不是投资,现在也没考虑换大房而只是更名,是否应该按照还清贷款后每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升值部分呢?否则的话,一方还清贷款后,加上还给另一方的本金和按增值部分的一半现金,支付房子的总价就比当初买时贵好多,这样合法但怎么都觉得不合理吧。大家说说应该怎么分配或处理更合适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