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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五年出租顶限从何时算起,之前出租的年数是否算在内? 答:永久居民屋主出租整个组屋单位年数顶限是五年,如果之前已经出租超过五年,一旦之前批准的出租期满,建屋局将不再批准屋主继续出租;如果屋子已经出租了三年,今后最多只能再出租两年。 问:屋主中一人是新加坡公民,另一人是永久居民,是否受影响? 答:这不算永久居民屋主,不受新条例影响。 问:永久居民屋主还能继续出租个别房间吗? 答:出租个别房间不受新条例影响,不过永久居民出租个别房间应向建屋局登记,并确保居住人数不超过各类型组屋人数顶限。 问:永久居民屋主三年前曾将现有的组屋出租一年,如今自己居住,今后是否能再出租整个组屋单位? 答:屋主之前出租过这个单位,因此建屋局会根据个别情况处理,屋主不一定能获准再出租。
转: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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