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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坛高人众多,有一事请求大家帮忙出个主意。
刚签了一套公寓,因为屋主需要找房子,所以成交日期定在十二月底,就是四个月之后。但是屋主担心找到房子后来不及交易,并且还要装修,所以可能会再延迟一到两个月才能搬家,我也答应了。 现在比较疑惑的是,如果成交日屋主顺利搬走当然皆大欢喜,万一他们需要延期,那么:
1,成交日我需要做什么?
2,是否需要签署什么文件?万一成交之后屋内设施被损该怎么办?
3,租金方面我该怎么算?那时候我已经开始供房子了,是按照我供的数额还是市场价?
第一次买二手公寓,没有任何经验,希望大侠们畅所欲言,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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