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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房地产降温措施再次出台了,明日立即执行(Jan 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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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3 19:21:34|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inxin01 于 12-1-2013 09:24 编辑

(联合早报网讯)新加坡政府刚刚多管齐下、下重药为组屋、私宅和工业房地产同时降温。外国买家的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 将增加至15%,购买首个组屋或私宅的永久居民也须支付5%的ABSD, 新加坡公民及购买两个或以上也须支付7%至10%的ABSD,明显比目前的3%来得高。

  此外,政府也首次为工业房地产降温,推出卖方印花税,一年内卖出必须缴付15%,第二和第三年卖出则必须缴付10%和5%。

   在组屋方面,政府也推出措施进一步舒缓转售组屋的需求,包括禁止拥有组屋的永久居民出租整间组屋,若购买私宅得在半年内出售组屋。另外,购买新旧组屋的贷款条例也将收紧,规定向银行借贷的买家每月偿还贷款比例不可超过月入的30%,建屋局贷款偿还比例则从40%降至35%。


针对执行共管公寓(EC)市场的新降温措施包括了新EC单位的面积不能够超过160平方公尺(约1722平方英尺);而双钥匙单位只限于多代同堂的买家购买。   

   此外,未来通过政府售地计划(GLS)买下的EC地段,发展商只能够在标下地段后的15个月才能够推出项目开始售卖,或是在地基工程实际完成后才能开始,以较早者为准。   

   另外,额外私有空间(private enclosed space)与私人屋顶也将被视为发展商的总建筑楼面(GFA)的一部分,该新条例将影响所有新的EC与私宅项目。发展商必须为这些额外空间交付发展费。



尚达曼指出,亚洲人的财富正在增加,人民收入也在提高,因此新加坡依然是个稳健、安全及具有吸引力的市场。目前本地房市的旺热并非来自“投机”,而是新加坡人真正的“投资”需求,购买第二套或更多房产的国人,占了新私宅单位销售的一半。
  “因此,政府必须推出两种不同的措施来为市场降温。一是周期性的暂时性举措,另一则是长远的结构性调整措施,可能是永久性的。这两种不同的措施在短期内将朝向同一个方向,就是为市场降温。”
  他说:“只要市场已经冷却,价格趋软,我们就会重新检讨暂时性措施。这包括额外买方印花税、所有住宅的房屋贷款顶限以及最低现金房贷首付等。”
  尚达曼认为长远的结构性调整,如对永久居民购买组屋的限制及针对“夹心层”的执行共管公寓的新措施,以及将每月偿还购屋贷款比率限定在收入的30%等,则将不会在短期内检讨
他说:“房屋价格已经偏离了经济基本面,如果政府之前没干预,我们现在已经陷入困境,处在一团真正的泡沫中。”


降温措施1月12日2013年生效

FOR
PR  Permanent Residents (PRs) who own a HDB flat will be disallowed from subletting their whole flat, and they must sell their HDB flat within six months of purchasing a private residential property in Singapore.

原文链接
http://www.iras.gov.sg/irasHome/page.aspx?id=1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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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3 19:24:49|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帖最后由 xinxin01 于 11-1-2013 19:27 编辑

还有EC面积不超过160平米。

For Executive Condominiums (ECs), the maximum strata floor area of new EC units will be capped at 160 square metres, while sales of new dual-key EC units will be restricted to multi-generational families only.

Private enclosed spaces and private roof terraces will be treated as gross floor area (GFA), which will be counted as part of the "bonus" GFA of a residential development and subject to payment of 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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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3 19:25:53|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降温措施1月12日2013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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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3 19:27:22|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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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3 19:27:29|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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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3 19:28:30|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FOR
PR  Permanent Residents (PRs) who own a HDB flat will be disallowed from subletting their whole flat, and they must sell their HDB flat within six months of purchasing a private residential property in Singap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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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3 19:31:41|来自:日本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现在买了租屋,以后不管住了几年都不能再买公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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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3 19:36:43|来自:日本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真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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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3 19:39:53|来自:日本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eihblue 发表于 11-1-2013 19:31
也就是说现在买了租屋,以后不管住了几年都不能再买公寓了?

好像意思是pr如果买了私人公寓,半年内就需要卖hdb,如果理解正确,真够猛的。估计一批人要不得不入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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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3 19:40:32|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weihblue 发表于 11-1-2013 19:31
也就是说现在买了租屋,以后不管住了几年都不能再买公寓了?

可以买啊,卖组屋半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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