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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水库] 东莞国安票务告携程 蚂蚁告大象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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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3 11:17:40|来自:广东东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12月28日 新民晚报,想在百度上推广自己的票务公司,却发现搜索出的信息后面跟上了知名同行“携程网”的字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天上午,广东省东莞市国安票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票务”)将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告上法庭,认为携程侵犯了其商标权,为此索赔500万元等。

  今天上午,双方均委派了代理律师出庭。

  原告国安票务方表示,自己是东莞地区航空代理的老牌企业,近年来因受电子商务网站的冲击,也转型建立了自己的订票网站。前段时间,国安票务想在百度上付费推广自己的网站信息,却发现输入自己企业名称,却显示出同行的知名品牌“携程网”。

  为此,国安票务提供了东莞市东莞公证处的公证书为证据,公证书显示,在“百度”第一页页面中输入关键字“国安票务”,点击“百度一下”搜索的页面显示:“国安票务:订机票,就上携程网”。

  国安票务为此认为,携程利用互联网非法使用自己的知名商标,侵占了自己的市场份额,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应赔偿商标权损害赔偿金500万元,并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等。

  法庭上,携程对于公证书公证的内容认可,但认为,这并不意味着这和携程有什么关系,携程推广的业务很多,但并不涉及本案的票务业务。“现在是搜索国安票务的网页内容上出现携程网,又不是携程网上出现国安票务的内容,怎么能说明是携程操作了该网页内容呢?”

  同时,对于国安票务的索赔金额,携程同样不认可。携程认为,国安票务统计出的利润金额和携程向有关部门调查的数据大相径庭。国安票务采用其银行流量资金作为依据,但是作为一家票务公司,这只能说明其资金进出额,不能代表其利润额,这种计算方式存在明显错误。

  百度和携程之间到底有没有合作行为,无疑成为本案的关键所在。

  国安票务在法庭上提交了百度接到法院调查令后提供的回复,“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在开户时提供了与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的关系说明,说明其同属携程旗下的关联公司,同为携程网服务,百度与“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有合作关系。经国安票务调查,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携程则答辩称,所谓侵权行为发生在百度的官网上,而不是携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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