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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4日,塞浦路斯与债权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二度达成协议:
1)塞浦路斯银行业重组的具体方案是:第二大银行国民银行将关闭,10万欧元以下储户的钱被转移到第一大银行塞浦路斯银行,10万欧元以上的储户有10万欧元会被转移,不受损失,10万以上部分被冻结用来解决债务问题,这部分几乎将损失殆尽;第一大银行储户账户中10万欧元以上的钱也被冻结,损失多少目前还不知道,各种说法都有,有欧盟官员透露说最多40%,具体比例将在未来数周确定。
2)塞浦路斯资本管制的措施:为防止资本抽离出境,该国公民的资本动用将面临诸多限制,如能从银行中提出多少钱、动用自身储蓄以及转移资金的能力等。主要措施包括:每日提款额限制;不得在定期存款到期以前提款;所有定期存款在到期日将被强制续存;将经常账户转换为定期存款;禁止或限制非现金交易;限制使用借记卡、信用卡或预付费记账卡;禁止或限制支票兑现;限制本国银行间转账或同行内部转账;限制公众与信贷机构之间的互动/交易;限制资本、支付和汇款流动;财政部长或央行行长认为必要的旨在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其他任何措施。基本上,资本出境变得不可能,而国内流动也受到前所未有的极大限制。
3)由于塞浦路斯满足了国际债权人的条件,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将提供100亿欧元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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