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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EC总价100万,现有3万CPF,夫妻(均为公民)薪水不超过1万,现供有一个未还清贷款的HDB:
选房当日需要给5%支票,也就是5万现金?
9周后需要给剩下15%,包括9万现金+3万CPF+政府给的3万CPF Grant, 还有stamp duty=24600现金?
如果选normal payment scheme, 是不是银行会把那80万贷款给地产商,然后我在每月还银行贷款?
又或者银行会把80万打入我的户头,然后我按照工程进度分批给地产商转账?要是这样的话,我岂不是可以赚几年存款利息?
顺便问一下是不是大家一般都回选normal payment scheme?否则选defer payment scheme那多出的3%很不划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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