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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部有更大权限取缔不法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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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4 13:31:3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加坡雇用外来人力(修正)法案三读通过人力部有更大权限取缔不法雇主文章类型:转载 来源:联合早报 发布时间:2012-09-14 09:39:23字体: [url=]大[/url] [url=]中[/url][url=]小[/url] | [url=]关闭本页[/url]
        新加坡政府近年来收紧雇用外籍员工政策,一些雇主用了各种手段,试图躲避新限制。为取缔不法雇主,修正后的雇用外来人力法令将赋予人力部更大的执法权力,让收紧后的政策能达到保障国人就业机会的预期效果。

  新加坡国会三读通过雇用外来人力(修正)法案,在加重违例行为刑罚的同时,也将一些不构成刑事罪、不会对员工造成直接伤害的行为定义为“触犯行政条例”(administrative infringement),直接由外来人力总监处理。

  人力部代部长陈川仁在法案提出二读时强调,这么做不代表执法态度软化,相反的,是为加速执法成效,直接打击违例雇主利益。

  例如,雇主经常利用本地“幽灵“员工,提高可聘用的外籍员工人数。今后,这些雇主将被视为触犯行政条例,面对高达2万元罚款,另可被禁聘请外劳。

  陈川仁说:“新做法让我们更迅速采取行动,高额罚款将让他们吐出以不正当手段得到的利润,起到阻吓作用。”

  五个常见的违例行为是:利用“幽灵”员工、设立“空壳”公司合法引进外劳但非法供应给其他企业、虚报学历以取得相关就业准证、收取回扣和向员工索回外籍劳工税、保证金与保险等雇佣费用。这些下来将被列为独立条款,违反条款者面对更严重的惩罚。

  以合法工作准证引进外籍员工,却在他们抵达后非法将他们供应给其他企业的“空壳”公司雇主,可面对高达6000元罚款和坐牢六个月至两年,聘用超过五名外劳的这类雇主,可面对鞭刑。

  陈川仁强调:“如果雇主无需承担雇用外籍员工的真正成本,或雇用他们超额的外籍员工,最终受到伤害的是新加坡人。本地员工将失去工作机会,对奉公守法的雇主也不公平。”

  在加强对外籍员工保护的当儿,新条例也要求他们为自己行为负起更大责任。给一些违例行为加设推测条文(presumption clause),让违例外籍员工不能再以不知情为借口,逃避罪责。

  同样的,只要是向外籍员工收钱的雇主,就被视为是收取回扣,除非雇主能证明这笔款项的用途。如果拖欠员工薪水,处理薪金的职员须为自己的疏忽行为负责,除非他能证明自己履行了监督责任,已尽全力确保准时发放薪水。

  这引起官委议员陈淑珊和碧山-大巴窑集选区议员哈里古玛关注,他们担心,这会造成对管制缺乏了解,或被不良雇主和中介逼迫的外籍员工无辜被治罪。

  可是,人力部经验显示,多数受调查的外籍员工不承认自己曾在申请表格上签名,或声称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名。陈川仁引述一起实例,一名外籍员工承认中介为他准备了伪造文凭,但坚持自己不知道这是他申请S准证所需的其中一份文件,实际上是他自己到人力部提交申请文件。最后这名外籍员工获无罪释放,凸显了现有措施有不足。

  去年,人力部调查了300起涉及假文凭的案件。陈川仁保证,将会认真对待外劳提出的辩护,不让他们无辜被控。人力部也以外劳熟悉的语言张贴告示,提醒他们对申请文件需负起的责任。

  目前,人力部长只能够在外籍员工准证有效期间,为员工的出入境、工作和行为列下条件。修正法案将赋予人力部长更大权限,要求雇主在员工抵达前和在准证期满后,继续提供适当照顾,包括为在等待工伤赔偿的员工继续提供生活费。

  此外,想要削减持S准证和就业准证员工薪水的雇主,须交由人力部重新检讨申请者是否符合个别准证的资格。

  所有新条例将在今年底之前生效。陈川仁说,人力部其实已开始新一轮检讨,力求划清雇主、外籍员工和女佣在法令下须承担的责任。

  16名议员参与了法案的辩论。

  国会已经休会。


发表于 8-7-2017 14:02: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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