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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 一个人,2个国家的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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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4 15:55: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同一个人,是否可以同时拥有新加坡,和另外一个国家的EP。
比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
此人是中国国籍。

如果先申请了新加坡EP,然后又去第二个国家工作,比如马来西亚,也申请到了马来西亚的EP,是否就需要CANDEL新加坡的EP?
如果不CANCEL呢?有什么问题么?
发表于 9-10-2014 16:03: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可以阿。。但要确定他能收到两家合同上规定的薪水,并按薪水纳税。如没有收到批准的薪水,不是雇主就是他迟早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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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4 16:11: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等于他只拿一份薪水,现在新加坡总部干活,然后被派到马来西亚,这样的话又申请了马来西亚EP。是否这时候就需要取消新加坡的E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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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4 16:22: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1。因为它的合约是和总部签的,只是暂时派去马工作,薪水应该在新加坡发,这样问题不大。
2。马国的ep只是工作许可,和新加坡的ep有区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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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4 17:14:14|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不相干。
你可以拿很多国家的签证,PR,谁说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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