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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同学,在国内工作,是pr,现在pr过期了,为了保留他的pr,他就成立一个投资公司,说是给他发工资,以便能renew他的pr。
问题来了:
他现在让我做那个公司的董事,说他自己的pr过期了,不能做董事,所以让我做董事,并且肯定不会出问题。
他寄给我一份材料,让我签字,我发现是让我做他成立的公司的director(之前他是这个公司的director)。
我发现公司是2010年成立的,难道之前几年他没有给自己发工资,所以才不能renew他的pr?
如果我做这个董事或者director,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对他的公司背景是一无所知。
我在赌场工作,赌场对员工的资金监督很严格,会不会跟公司的policy冲突?
因为是要好的同学,所以不好意思拒绝,但是真的不知道这其中的利害关系,来求助各位大神,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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