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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总结海外华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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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5 18:00:32|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emini2000 于 14-1-2015 18:06 编辑

全部删光了,受不了,写的那么清楚的,还有N多人来问,就一句话,死也要交税,别管你在那里
中国抄美国税法,公民一定要交税,不管在那里



发表于 13-1-2015 18:02:44|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我日,中国抄美国税法,公民和居民都一定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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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5 18:11:16|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应该不关我的事,纯属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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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5 18:20:14|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gemini2000 发表于 13-1-2015 18:02
我日,中国抄美国税法,公民和居民都一定要纳税


激动还早着呢。

美国税法不但要求交收入税,还有资产增值税呢。换句话说,以后你在国外比如新加坡炒股,买房赚的钱,都要交税给中国政府了。

对了,国内也大概要开征房产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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嚓,你过来,保证不打死你,你这个熊孩子太能拉仇恨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3-1-2015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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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5 19:58:11|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说清楚什么算居民,这是区分海外收入交不交税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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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法第一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1-2015 16:51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1-201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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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5 22:35:19|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johnlee09 发表于 13-1-2015 19:58
还是没说清楚什么算居民,这是区分海外收入交不交税的关键

如果按美国税法, 应该算全中国公民,包括世界各地持中国护照的公民, 加上中国绿卡的人, 都得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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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5 09:21:55|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的话,怎么说也得10年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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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5 11:23:34|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很多专业人士吗? 怎么连外行记者的错误都看不出来?还帮着推波助澜?

最近没有什么新的税法或税务政策, 最新的税法是胡主席任内通过和签署的.

中国的税法, 一直都是以居民而不是公民为基点的

读读税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会计条例, 所有的都很清楚, 过去只是执行不力而已.


按照中国的税法:

只有居民和非居民的区别, 分别为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和国籍没有关系.

如果还不了解, 建议去找最新的会计手册, 或者上中国会计课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有些记者,胡说乱说

https://bbs.sgcn.com/thread-761682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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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娘,别贴了,我第二个例子明显说明你不对,而且是出自南通税务网站,你贴的,我看了N遍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1-201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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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5 16:39:16|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郑丽颜 于 14-1-2015 16:56 编辑

LZ啊, 你自己贴的自己没看懂?

我贴的来自国家税务总局
新的税法是2011年通过,胡主席发的令
2012年,实施细则.
2014年出的是报税办法, 木有新条例,

2005年的已经废止了, 但 纳税义务人的定义没变--见税法第一条
你的例子2, 没错啊, 中国居民, 全球收入报税啊!, 即使是外国公民,在中国居住5年以上, 也会是全球收入报税啊, 我自己2014年也是啊.


如果那个地方税务局乱来, 你可以告它的, 别怕! :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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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m
发表于 14-1-2015 16:53:13|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纽约时报》消息,大量中国人走出国门,但他们仍然需要向中国政府缴税。

  中国大批富豪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名字神秘的离岸公司,转移大量财富的做法行不通了。同理,那些常年生活在非洲或拉丁美洲的广东商人也不能再享受免征所得税的待遇了。中国国税和地税机关将开始向移居境外但仍持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征税。征税的基础是境内境外收入之和,而不仅仅是中国境内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此规定已存在多年,但因很少得到有效执行而一直罕为人知。

  征税争议

  关于税务法规一直有两种争论:是依据境内境外整体所得还是只算境内收入。中国在此问题上和美国站在一边,本国公民征税的基础是境内境外收入之和。而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则只依据公民境内收入征税,豁免其境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对海外的公民和企业征税是否合理”,这一争议话题在经济学家和会计师中也引发了大讨论。不少欧洲人认为,旅居海外者较少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如公费医疗保险,同时,这些人还为促进出口发挥了巨大作用。

  而海外税收支持论者的理由也很充分——鉴于多数旅居海外者是金融界人士或者其他高收入群体,这种税务豁免是倒退,将伤害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普华永道北京分公司合伙人Edmund Yang表示:“最新的进展是中国税务机关将更严格的执行此项规定,确保境外公民也依法缴纳境外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他同时表示此规定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因为“中国境外公民的守法程度相对较低。”

  向美国“学习”

  美国《纽约时报》表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相关机构就关注到境外税收问题。

  尽管当时中国还称不上富裕,中国还是向美国、英国、德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派出税务人员,为起草新税法寻求建议。据德勤国际税务中心(亚太区)联席领导人、美国税务执行总裁郑莉莉回忆,当年,前往美国的中国考察小分队拜访了加州和纽约的税务官员,她当时作为一名会计师,也是访问活动的协调联络员。考察团在美国国家税务局(IRS)停留了很长时间,并获得了两卷美国税法和五卷IRS法规的副本。

  1993年,中国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对收入的定义囊括了“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纽约时报》认为,中国此举正是参考了美国税法的定义。这部税法虽历经多次修订,至今仍然适用。

  北京和广东已有动作

  消息人士向《纽约时报》透露,在华南经济重镇,广州当地政府拟于1月28日召集150家当地大公司的高管开会,会议主旨是讨论这些企业海外雇员的缴税问题。北京和其他各大城市也在行动,联络辖下的大企业,要求他们提供外派员工收入的详细信息。

  国税总局新规将于2月1日出台

  国税总局将颁布新规:中国公司在进行海外大型投资前需避免偷税漏税的嫌疑。此专项行动已经开展,将于今年2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此项规定专为防止公司借国际投资之名寻求“避税港湾”。

  此项规定将间接打击到很多富有的中国人。他们通常借加勒比海岸附件的离岸公司进行海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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