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类问题在这版讨论除了提升逼格之外我也是呵呵了。正常老板遇到这种不是问公司的counsel(若有)就是咨询law firm的律师。我也做法律的,但是这种问题我也是要去AGC上查下法条的,不必说不做法律这块的人了。原帖发不了所以另开一贴,简单说下:
关于破产这块解答,WAY版说得很正确,这里再复制一下: QUOTE “关公司一般有三种途径:注销(strike off),股东清盘(members'voluntary liquidation),债权人清盘(creditors' voluntaryliquidation). 你公司的情况,注销是不可以的。注销要无欠债的情况才可以。 股东清盘? 注意了,股东清盘是股东要承诺要负担公司的债务。所以,如果你不想还债务,千万不要申请股东清盘。本来股东是没有义务承担公司的债务的。但股东主动提出清盘的话,就等于说主动扛下公司的债务了。 剩下的就是债权人清盘了。债主可以去法庭告欠钱的企业,如果法庭判断债务成立,而企业没有支付,那么债主可以申请让企业清盘。那么作为欠钱的企业的老板(股东),怎么办呢?很简单,让债主去告。告了更好。 作为公司负责人,老板的态度要积极的配合债主,但是,老板个人不需要付钱填公司的债”。 他说的重要部分我用红字标出来了。 很多人对老板的概念不是很清楚,这里解释一下。公司有shareholders,有directors,shareholder是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owner。director是公司的决策者,manager。owner和manager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人,但是都是公司的MEMBER。Pte Ltd中仅以公司100%股份为liability,律师这种PARTNERSHIP才是无限责任。有兴趣的可以看看ACRA上的解释:https://www.acra.gov.sg/componen ... ic.aspx?Pageid=1776 有一句话“Members notpersonally liable for debts and losses of company”,可以对比WAY版回复里面的红字。 关于OFFICER的责任,有兴趣的可以看chapter 50的157条。 另外关于经营不善和做错决策造成破产,这个本来就是很主观很宽泛的概念。至于经营不善做错决策坐牢这种的,please educate me which Act stipluates that. 可以看下我天朝公司法倒数第二章,如果抽逃出资等减资也算经营不善做错决策的话。新加坡的股东和经营者责任-抽逃出资insider trading等,有兴趣的可以看下chapter50的78条河157条,包括你有兴趣的creditorprotection。法律上这个只是tort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offend......好吧也许我天朝CCAV毒害太深了,经营者要有道德。虽然我很想认同这个的观点,但是事实上法律人眼中只有有责或无责之分,不信发帖楼主随便问下身边新加坡做法律的朋友。 另外关于公司三角债的问题,以前雪狼湖的一位朋友咨询过我,这里再写一次:A欠B钱,B欠C钱,B不能因为A不还他钱就不还C钱,不过C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代位求偿A。 另外关于赖账之类的,实践中证明责任新加坡操作起来不比天朝容易,这里不说了。
总而言之这类问题根本没有“普及加讨论”的必要,这是律师的工作。大家都会了,律师charge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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