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2267|回复: 6

[创业] 关于“[普及+讨论]关于有限公司破产的责任问题”的讨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4-2-2015 22:04: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这类问题在这版讨论除了提升逼格之外我也是呵呵了。正常老板遇到这种不是问公司的counsel(若有)就是咨询law firm的律师。我也做法律的,但是这种问题我也是要去AGC上查下法条的,不必说不做法律这块的人了。原帖发不了所以另开一贴,简单说下:

关于破产这块解答,WAY版说得很正确,这里再复制一下:
QUOTE
“关公司一般有三种途径:注销(strike off),股东清盘(members'voluntary liquidation),债权人清盘(creditors' voluntaryliquidation).
你公司的情况,注销是不可以的。注销要无欠债的情况才可以。
股东清盘? 注意了,股东清盘是股东要承诺要负担公司的债务。所以,如果你不想还债务,千万不要申请股东清盘。本来股东是没有义务承担公司的债务的。但股东主动提出清盘的话,就等于说主动扛下公司的债务了。
剩下的就是债权人清盘了。债主可以去法庭告欠钱的企业,如果法庭判断债务成立,而企业没有支付,那么债主可以申请让企业清盘。那么作为欠钱的企业的老板(股东),怎么办呢?很简单,让债主去告。告了更好。
作为公司负责人,老板的态度要积极的配合债主,但是,老板个人不需要付钱填公司的债”。
他说的重要部分我用红字标出来了。
很多人对老板的概念不是很清楚,这里解释一下。公司有shareholders,有directors,shareholder是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owner。director是公司的决策者,manager。owner和manager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人,但是都是公司的MEMBER。Pte Ltd中仅以公司100%股份为liability,律师这种PARTNERSHIP才是无限责任。有兴趣的可以看看ACRA上的解释:https://www.acra.gov.sg/componen ... ic.aspx?Pageid=1776 有一句话“Members notpersonally liable for debts and losses of company”,可以对比WAY版回复里面的红字。
关于OFFICER的责任,有兴趣的可以看chapter 50157条。
另外关于经营不善和做错决策造成破产,这个本来就是很主观很宽泛的概念。至于经营不善做错决策坐牢这种的,please educate me which Act stipluates that. 可以看下我天朝公司法倒数第二章,如果抽逃出资等减资也算经营不善做错决策的话。新加坡的股东和经营者责任-抽逃出资insider trading等,有兴趣的可以看下chapter5078条河157条,包括你有兴趣的creditorprotection。法律上这个只是tort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offend......好吧也许我天朝CCAV毒害太深了,经营者要有道德。虽然我很想认同这个的观点,但是事实上法律人眼中只有有责或无责之分,不信发帖楼主随便问下身边新加坡做法律的朋友。
另外关于公司三角债的问题,以前雪狼湖的一位朋友咨询过我,这里再写一次:AB钱,BC钱,B不能因为A不还他钱就不还C钱,不过C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代位求偿A
另外关于赖账之类的,实践中证明责任新加坡操作起来不比天朝容易,这里不说了。

总而言之这类问题根本没有“普及加讨论”的必要,这是律师的工作。大家都会了,律师charge谁去?

发表于 15-2-2015 08:27:3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两个帖子重了 我以为没发成功 重发了一贴。想不到潜水太久了,发帖回帖都要审核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2-2015 08:30:0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agekage 发表于 15-2-2015 08:27
两个帖子重了 我以为没发成功 重发了一贴。想不到潜水太久了,发帖回帖都要审核了........ ...

是呀。论坛系统也认脸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2-2015 08:47: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喜欢假厉害。没办法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2-2015 03:11: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YNEWEI 于 16-2-2015 03:24 编辑

楼主,之前某人是专门搞乱的,所以我懒得搭理他/她。某人的面目,已经被acer23扒得差不多了。不了解的网友找找acer的贴。
其实破产清盘这些是很冷门的知识。即使是律师和会计师也不一定了解。会计行业的职业人员,大部分是做企业会计,审计,税务。少数做咨询的。从事破产清盘的是极少数的。而我凑巧有过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律师行业也分各种不同的专精的,专做破产清盘的律师也是屈指可数。专做破产清盘的律师,收费不便宜哦。

其实,对于普罗大众,不管是当老板的企业破产,还是作为债主遇到企业破产,请找新加坡破产办公室。这个是新加坡政府专门处理破产清盘事务的政府部门。网站https://www.mlaw.gov.sg/content/io/en.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2-2015 07:59: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16-2-2015 03:11
楼主,之前某人是专门搞乱的,所以我懒得搭理他/她。某人的面目,已经被acer23扒得差不多了。不了解的网友 ...

是的 术业有专攻 律师也是有自己擅长方面的 破产清算自有它自己一套程序 因为不专长这块 很多东西都是要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2-2015 08:00: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15-2-2015 08:30
是呀。论坛系统也认脸熟。

煮一煮就熟了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