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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论坛】中介支招:通过HDB ownership transfer节省ABSD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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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5 10:30:0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来自狮城论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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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楼主最近自己多方询问研究的攻略总结,给那些想要省税买第二套房的家庭作参考。


先说一下行动目标:现有组屋是两个co-owner,把ownership完全转去其中一个人名下,另外一个人做occupier,然后以occupier一个人的名义买私宅,就会算这个人名下第一套房产,如果是PR就只有5 SD,如果是公民,就没有ABSD,同时还享有80%的最高贷款额。

如果一开始买组屋时候就是owner+occupier,就没这个必要了,MOP过了就直接用occupier的名义去买私宅好了。


行动前要满足的基本非全部条件:
1.组屋MOP已过
2.剩下的co-owner必须是公民或者满三年的PR
3.组屋本身或者屋主不欠政府任何款项,包括resale levy, upgrading cost等等
4.剩下的co-owner本身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其实有其他住宅房产也不是不可以,不过那个手续会更复杂,要交税,这里不是我的研究范围,复杂的情况请自己查询以下HDB网址或者打电话向HDB询问详情)
5.HDB贷款已经还清(贷款没有还清的时候夫妻间不可以转名,除非离婚)

以上只是我自己简短的总结,并不全面,具体细则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hdb.gov.sg/

注意点:
1.公民+PR的家庭,如果留PR做co-owner,确保你的小区和所住的block还有PR 配额(PR+PR的家庭没有这个问题)。PS,假如夫妻双方不是同一个种族,确所居住的房子还有足够的种族配额给留下的co-owner。
2.如果只留PR做co-owner,你的组屋将不可以整套出租,即便买了私宅也只能选择出租私宅。

满足前面条件有兴趣去尝试的,可以先做网上测试

我自己还没有做,因为贷款还没还清(好吧,其实我是很讨厌填表格的),所以希望有做了的可以分享结果。

涉及的主要费用(贷款除外):
1.留下的co-owner要负责偿还退出那方在房子上花费的所有CPF包括利息(具体数目请大家登陆自己的CPF ACCOUNT可以看到)
2.HDBadmin fee 50新币
3.如果屋子是在公开市场买的无津贴组屋,需要支付valuation fee
4.HDB 律师费(这个包括stamp fee和conveyancing fee在内),具体数目不明,应该有1000+

收费明细见HDB官方网址 http://www.hdb.gov.sg/

申请程序请参考这里:

申请成功与否取决于HDB的审批,最终解释权归HDB,整个转名过程大概为时三个月完成。

HDB 客服热线:1800-866-3066 (Weekdays: 8.00am - 5.00pm)
或者向HDB LOCAL BRANCH查询
或者可以登录my HDB寻找你的组屋相关officer,询问有关你的组屋的任何特别要求

最激动人心的部分:

1.不管是PR还是公民留下做co-owner,因为房产转移是在familymember之间,可以去申请和享受IRAS的 stampduty remission,也就是说一旦批准stamp duty remission(从officer的回答来看,我个人脚滴成功率是很高很高的),组屋转名一分钱的税都不用交!!(PS:私宅partial sale还要交印花税的啊,好苦逼!)不相信的可以打电话去IRAS询问。本来还有个10块钱的费用,IRAS的officer跟我说这个政府已经吸收了。

2.组屋转名不需要重头计算MOP!!

3.因为Occupier再买私宅是算第一套房产嘛,所以这个ABSD就不需要我多说了。

IRASstamp duty 部门电话: 或者,电话不好打,请多尝试几次。也可以留言留下自己的姓名和电话,或者发送SMS,第二天会有人回电答疑的。

最后要说明这样做的后果:

这一行动本着夫妻相互信任的态度,如果有的人因为要把房子完全转给另一半而缺乏安全感,感觉不妥,闹到家庭不和甚至离婚地步的不建议尝试。

2.我跟HDB和IRAS都确认过了,MOP已经满了的HDB occupier,购买HDB以外的私宅算第一套房产。很多人跟我说这个制度不合理,我不想争辩或者解释这样做到底合不合理,我不是制定规则的人。

如有疑问请询问HDB或者IRAS,话说这个转名程序是要屋主自己去做的,中间应该没有用到中介。我也是以屋主的身份去询问,然后来这里分享我知道的部分。如有疑问,觉得迷惑甚至不可思议的,请自行向政府核实。如我的表述有疏漏,欢迎补充更正,谢谢!


然后是更新的第二版:
组屋Ownership Transfer第二弹:一点更正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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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下两个概念:partial sale 和ownership transfer

假设HDB原本有两个co-owner:A和B

Partialsale:co-owner A把自己的部分卖给co-owner B,co-ownerA 就跟这房子完全没有关系了,既不是Owner也不会是occupier。这个做法允许在父母和子女,甚至兄弟姐们间执行,但是夫妻间不允许,不管有没有贷款,唯一可以实施的情况是离婚。

ownershiptransfer(这个才是我说的转名):把A或者B其中一人变成occupier,这个是随时都可以执行的,也跟清偿贷款没有关系,跟MOP也没有关系,只要剩下的sole owner一个人的收入足够承担剩下的房贷,并且有足够的钱去偿还变成occupier的那个co-owner的cpf。转名后该剩多少MOP继续住到完,已经满了MOP的也不会从头计算。这个手续去HDB BRANCHOFFICE做就可以了。

但是!我又问到一个之前没人跟我提到的东西,这个是一个博友去问了HDB提到的,我又打去问了一下细节:即便MOP是满了,转名也不需要从头计算MOP了,房子也是可以随便卖或者申请出租(公民屋主的话),但还是有SSD卖方印花税的啊!

也就是说MOP满了之后,你不管转不转名随时都可以卖房。但是有50%的产权是算soleowner刚刚买下来的,如果不到4年内出售,需要交SSD(16%,12%,8%,4%递减),跟私宅一样。不过如果打算卖房的人,觉得就不需要转名再等四年省SSD了吧。

这样算下来,感觉如果要买第二套房现金花费比清偿HDB贷款后再买房还容易点,尤其买的早的人基本上组屋贷款也就二三十万甚至十几万而已。一个人的收入承担HDB贷款基本上大部分人都可以做到。这样可以用occupier的个人收入和CPF去贷款买私宅了。

生命在于折腾,祝大家折腾愉快!


最后一点说明:关于“合法省钱”还是“钻空子”


我写这个贴跟我是不是中介没有关系,我也不觉得这一个过程需要涉及到中介。我是处于自家投资的考虑才去想这些办法。不管是说我钻空子也好,想占便宜也好,我的目的很简单: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我也希望那些在跟HDB或者IRAS没有确认过的同学,不要光凭着自家的想象就着急的跳起来说:你在做梦!这绝对不肯能!!作为一个中介你也太不专业和靠谱了!!

我也不觉得这些做法是在钻空子,虽然我不止一次被人说在钻空子,就像我之前为了客户在conversion scheme下买邻居房子打通的贷款问题去跟MAS据理力争,我在微博说这事的时候还被很多人诟病过,还有人包括一些新加坡的大V也说我这样做是不对的,说最讨厌中国人这样钻空子,挑战政府底限。我想说那个贷款问题才是实实在在的政府没有考虑到的特殊情况,说是漏洞也不过分。但是HDB贷款是完全可以通过的,为什么银行贷款通不过呢?结局是MAS同意我按HDB贷款的做法去做这个贷款,还给了“尚方宝剑”,跟我说哪家银行不同意贷款的可以直接去跟MAS谈。事情没摊到自己头上的时候,都是不痛不痒的。如果您是那个贷不到款的买家,您是希望你的中介挖空心思帮你解决问题,还是简单的手一摊:哎,银行说不行,这事我办不了!

有关ownership transfer的做法一直以来都是存在的,只不过以前大家没把它当回事,以前没有ABSD的时候也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而且就算这是个漏洞和空子吧,也不是轻易好钻的。


1.就中国新婚姻法颁布后,为房子到底放几个人名字吵的如火如荼的事件层出不穷,有多少人可以放心的把房子转给另一半?要是我对一对准备买组屋的年轻小夫妻说:哎,你们别放两个owner啦,放一个就好了,occupier以后可以买一套私宅不多交税!我估计除非买家是我很亲近的朋友,否则我会直接被买家当神经病给干掉,然后换一个不发神经的中介。


2.就现在的房价而言,只能用30%收入去贷款买组屋的情况下,有多少人的月薪是够独自负担组屋贷款的?所以我觉得这个办法更适用于组屋买的比较早,贷款不多的人,一般十几二十万的贷款三四千的月薪就够负担的,这个应该绝大多数人都承担得起。要是组屋贷款已经有四五十万了,一个人就能负担得起的年轻人还不是很多。


3. 有多少家庭一个人的薪水就够去买现在这个价钱的公寓的?我看到之前那个帖子里面讨论的这个版里很多大牛都是可以的,这就不是我操心的事了。


4. 这一做法不适用于PR+PR的家庭,至少夫妻得有一方是公民才可以转名去买私宅。双PR家庭做ownership transfer是可以,没有问题的,但是双PR的家庭的,你做了Ownership transfer也是不可以同时拥有组屋和公寓的,哪怕是occupier去买私宅,也是要卖组屋的。请参考官方的说法。



在我说了这么多以后,还有多少人觉得这是个很容易钻的空子?我提供的只是一个思路,或者说被逼迫出来的歪点子。至于要怎么做,是各家自己的选择。我也希望大家有问题可以直接去问政府,不是在网上人云亦云,也不是道听途说。这事也不是我说行就行,就算符合Ownership transfer的条件,也是要去申请了等HDB批准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政府手里。我觉得坡政府一大好处是有问题总能找的到人去问,虽然有时候要多问一些部门才能把答案凑完整。比如这个事情我问HDBRESALE DEPARTMENT,他们说细节要问HDB BRANCH OFFICE,问BRANCH OFFICE,税务这块又要问IRAS,问IRAS,他们又会说你要跟HDB确认转名了再来谈税。我说你纳税是白纳的啊?当然要给政府公务员找点事做做,有什么问题就去问,问多了他们还要感谢你帮助他们提高服务质量呢。



最后谢谢大家很有耐心的看完这个大肠贴,预祝折腾愉快!


本文发自狮城华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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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5 16:38: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MOP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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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5 17:58: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  最低居住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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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5 18:06:0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根结底还是政府搞出个occupier和owner,要是一刀切,参与购买的,全都必须是owner,就没这个漏洞了。对了,公寓有类似的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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