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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寶鬘論廣釋》國王之規則:保護先有之財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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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5 15:51:29|来自: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敬錄自《中觀寶鬘論廣釋》     喇拉秋智仁波切  著    索達吉堪布  譯

http://www.zhibeifw.com/down/book1/sdj-xm/xm24.pdf


       己三(保護先有之財物等)分三:一、總說;二、委任管理人;三、平等保護。

       庚一、總說:


先王所興建,寺院等道揚,

他造彼一切,依照前軌護。


       對於先王們所興建的寺院、經堂等道場,以及其他人所建造的一切,供養等所有事宜應當不折不扣地依照先前的傳統,為了不損壞要加以保護。


       庚二、委任管理人:


令不害行善,守戒慈新來,

實語忍無諍,恒精進者行。


       委任具備以下八法的人管理寺院等處:對安住寺院的有情與物品不損害,奉行福善之事,守持一分以上的戒律,仁慈善待常住與新來的人士,說真實語,具有忍耐性,無有爭論事端的惡習,恒常謹慎精進行善。


       庚三、平等保護:


盲人病弱者,孤苦貧殘疾,

不遮彼等眾,平等獲衣食。


       作為菩薩悲憫對境──雙目失明的盲人、弱小無力的人們、身無分文的乞丐、無依無靠走投無路或者被敵所毀等痛苦不堪貧困可憐的窮人、缺肢少腿的殘疾等尋求衣食時,不經別人勸勉,而不加遮止讓他們一律平等獲得衣食等。《經莊嚴論》中云:“依大慈師我,他苦令痛心,安住他之事,輕他極慚愧。(注)”


注:唐譯為:大悲恒在意,他苦為自苦,自然作所作,待勸深慚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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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hibeifw.com/cmsc/list.php?fid=76


       印度佛教史記載:為了利益更多所化眾生,龍猛菩薩曾前往北俱盧洲,路上遇到一個孩童,尊者憑手紋而授記他將來會成為大國王。當北俱盧洲調化眾生的事業圓滿,尊者重返故土時,這名孩童已當上了國王,即是樂行國王。樂行國王迎請尊者到皇宮中受供,尊者在那裡住了三年,盡心盡力地廣弘佛法,饒益無量有情。離開樂行國王的皇宮後,龍猛菩薩長期住在印度南方,之後他通過書信的方式,給樂行國王傳授了兩大教言:一是《中觀寶鬘論》,二就是這部《親友書》。

─ 堪布索達吉仁波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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