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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5 01:01:28|来自: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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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有点事想咨询大家,先谢谢!
我们一家PR三年到期是在2016年2月,由于孩子上的中学已定,想在离学校比较近的地方买房,孩子开学是在1月份。想提前看房,如果房子看好,可能先签购房协议,在购房之前的这段时间,我们可以先租这套房。不知这种情况是否有可能。
从HDB 规定的角度,探讨可行性
1)HDB规定的最低租期是半年,不能再短。所以,时间上从今年12月到明年5月完成交易,你租屋子,是可行的。
2)这样的话,最好是找一间已经搬空的屋子。同时卖主是新加坡人。符合整套出租条件。这样他可以申请整套出租。
3)HDB 规定,在递交转售申请时,你的PR 必须满三年,即明年2月你才可以递交申请。
4)HDB也规定,你在EXE OTP后,到递交申请,最长有90天的时间。这也意味着,你其实现在就可以签订转售OTP。EXE OTP。只是暂时不能递交申请。得拖到明年2月。
5)因此,你现在就可以看房,不过要找符合以上条件,并同意你的要求的卖主。
6)以上是符合规定的做法。结论是可行。
不过,不能高兴的太早。
因为,HDB转售PR 的配额是每个月变化的,你和卖主都有一个RISK,那就是,明年2月如果那套屋子,PR不能购买,那你们就郁闷了。有鉴于此,卖主的中介,未必会同意这么做。
你说,我找一个PR 华人卖主,就可以了。
是的,但是,第一,没那么容易找,第二,即使找到了,他只能租给你房间,不能整套出租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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