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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草泥马

[Visa/LTVP] 孩子新公民批了,从中国怎么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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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2016 20:33: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浪费3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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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2016 21:12:12|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草泥马 发表于 15-3-2016 20:33
是啊,浪费30块

呵呵,居然还给理由,到底是公民啊。
当时有没有注明理由?觉得有点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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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2016 07:27:4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办个通行证吧,“国籍冲突人员”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须知 发布时间: 2015-04-22 15:50:0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723 一、适用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认定为中国公民,但持有外国护照,具有国籍冲突情形,不便持用中国护照申请外国签证的人员临时出境需要。 备注:申请人员其中国国籍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应在我市。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父母的户口(首页及个人页)、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及复印件;如一方为外国国籍的,须提交护照(首页、签证页、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住宿登记表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人的外国护照(首页、最近一次出入境记录页)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两寸彩照三张; (四)如申请人持旅行证入境或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宿登记表原件; (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备注: (一)出生证 1、国外签发的出生证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2、出生证上只有父、母一方信息的,该父亲或母亲应申明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婚姻关系证明 1、国外签发的结婚证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2、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人在境内判决离婚的,可由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单独提出申请,需出具离婚判决书;在境内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监章后,可由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单独提出申请; 3、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人在境外离婚的,离婚材料经当地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后,可由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单独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姓名 1、出生证和护照名字不符申请人出生证与护照姓名不符的,应在出生证上加注护照姓名,或由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证明;其所属国国内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应经中国驻对方国家使(领)馆领事认证。 2、若申请人的中文名字第一次启用,需要其监护人对申请人的中文名字办理申明公证。           (四)一方监护人不能到场 原则上拥有监护权的监护双方都应到场,若一方不能到场,需委托到场的一方为其子(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并同意由其带领小孩出境。不能到场的监护人若在境外,其委托书应经当地中国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若在境内,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在监护人陪同下)持申请材料到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三科提交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二)受理民警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签发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并开具受理凭证。 (三)如审批无异议,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局三科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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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2016 20:43:2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洛新 发表于 16-3-2016 07:27
办个通行证吧,“国籍冲突人员”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须知 发布时间: 2015-04-22 15:50:08  ...

需要申请人父母和本人护照原件这个真心坑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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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2016 09:50: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Cnmbd911 发表于 14-3-2016 20:49
不愿意的话可以考虑从香港飞新加坡。

从香港用坡护照出关?但是那个坡护照没有入境香港记录阿。。那不就是偷渡吗,如果跟海关说用的中国护照进的香港那就是说会给两本护照给香港海关看。。。不过如果香港海关不管的话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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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2016 10:24: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hbtdtg 发表于 17-3-2016 09:50
从香港用坡护照出关?但是那个坡护照没有入境香港记录阿。。那不就是偷渡吗,如果跟海关说用的中国护照进 ...

有人分享过,香港海关不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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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2016 10:44: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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