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4192|回复: 0

【新加坡圈1】新加坡男子涉性侵,要多名少年自拍猥亵录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4-2016 18:00:35|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加坡青年涉嫌性侵三名10岁到13岁男生,并指示另七名10岁到15岁男生作出猥亵行为,自拍他们下体的照片和手淫录像片段,再传送给他,涉案男生多达10人。案件原订昨天在高庭审理,但控方有课题待解决,要求法官展期,结果获准择日再审。

被告吴俊源(27岁),事发时是行政助理,曾在购物中心的游戏机中心工作数个月。

他是在去年7月被控30项控状,指他从2012年至2014年,涉嫌为三名男生KJ、要男生自拍猥亵照和录像片段,而他也把自拍的猥亵照和录像片段发给男生。

除了11项性侵14岁以下者、三项传送猥亵照片和录像片段,及一项拥有三个猥亵录像片段而触犯影片法令的罪状,他也面对15项要男生作出猥亵行为而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罪状。

案发地点在裕廊西公共图书馆、先驱广场(Pioneer Mall)和裕廊坊(Jurong Point)的男厕,以及被告位于裕廊西71街的组屋住家。

可能须进行“纽顿聆讯”厘清被告精神状况

新加坡主控官郑美文副检察司,昨天下午向高庭法官吴必理说,鉴于控辩双方的精神科医生对被告的病况持不同看法,本案可能须进行“纽顿聆讯”(Newton hearing),来厘清被告的精神状况。

另外,被告面对的性侵罪,与过去三个,包括马来西亚籍工程师叶荣华的案件相同,但那些案件的判刑都不同。主控官说,其中一起已提出上诉,有待终审法院审理。控方因此也须等待终审法院的裁决,厘清判刑指标。

所谓“纽顿聆讯”,是当辩方不同意某个事实,而该事实对判刑具有影响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庭就会展开聆讯,再根据双方的证据裁定该事实的真相。

以本案来看,被告已认罪,但双方需聆讯以厘清他的精神状况。

性侵14岁以下者,可判坐牢最长20年,另可加罚款或鞭刑。要男生作出猥亵行为,可判坐牢最长五年,罚款最高一万元,或两者兼施。

传送21岁以下者的猥亵照或录像片段,可判坐牢最长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抵触犯影片法令则可判坐牢最长六个月,或罚款最高两万元,或两者兼施。

去年3月,来自马来西亚怡保的工程师叶荣华(33岁),因为在两年半内性侵30名未成年男生,被高庭判坐牢30年兼最高24下鞭刑。

由于受害人数之多历来罕见,高庭吴必理法官当时形容叶荣华的罪行是“针对青春期男生最严重的性侵案”。

被告是在2009年至2012年犯案,他先通过面簿,以“哥哥”“导师”或“校友”自居,跟受害男生交朋友。在取得男生信任后,以送礼、提供健身贴士等为饵,约见男生,然后在住家和多个地点性侵他们。他的电脑和手机收录了2218个录像片段,每一个都系统化地标上男生名字、见面日期和地点。

新加坡圈1.jpg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