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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1】3度强奸中国女艺人的无业男,三年后终于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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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6 12:04: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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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 Choon Beng被判坐牢16年10个月又2个星期以及22下的鞭刑。(照片:SPF)
在三年前的农历新年除夕夜晚上,一名女子在20分钟内,遭一名男子当街三度强奸。该男子今天(10日)被判坐牢16年10个月又2个星期。

据报道,被告Lim Choon Beng因为“令人震惊和无耻的罪名”,同时被高等法庭下判22下的鞭刑。

现年30岁的被告,上个星期受审时,承认犯下两条强奸罪、一条性侵罪和一条严重非礼罪。法官在下判时也把另外四项控状考虑在内。

受害者是一名来自中国的27岁女艺人。由于法庭命令保护受害者的身份,受害者的姓名不得被公布。

在2013年2月9日凌晨3点15分左右,受害者在罗拔申码头一带的公寓The Watermark @ Robertson Quay外,沿着罗泰街(Rodyk Street)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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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
在事发现场,找到了她被撕开、裂缝长达23.5厘米的内裤,而她的裙子的拉链头也已经脱落。

受害者后来在罗拔申码头另一个公寓外,以及里峇峇利弄(River Valley Close)一带的灯柱附近,再被强奸了两次。整个性侵过程,持续了约20分钟。

法官Foo Chee Hock表示,被告的行为,让“能够在任何时间,在新加坡安全地行走”这个概念,“破灭”了。

法官说,被告应被判予“威慑性的惩罚”,以警示人们,做出类似罪行将被“完全地按照法律惩罚”。

由于对受害者造成伤害,控方请求让被告被判至少17年监禁和24下鞭刑。根据我国条例,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

被告的刑期,从2013年9月14日算起。他之前因为非法借贷相关罪名而坐牢,也因为强奸和性侵罪名,再次还押。

据报道,由于犯下强奸和性侵罪,他原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与鞭刑,以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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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6 12:06: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这种人就应该终身监禁。永远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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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6 17:32: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人渣最好一辈子住进。别出来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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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6 17:34: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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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6 06:54:0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没收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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