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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16 09:42:27|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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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一个有钱一个有色的角色我并没有性别设定。有钱的可以是男也可以是女,有色的亦然。杨寅就是个例子,虽然他姿色相当不咋地。
其次,名分这玩意就复杂了。一来“今天,名分这种理学的旧思想被彻底否定。君臣、父子、夫妻、华夷、内外等思想全部被推翻。没有名分的无产阶级才真正的是国家的主人。"(摘自某党宣言)二来名分这东西就绕不开小三这个话题。这个我等下再说。
一个空姐(先别在意她的性别)找一个老教授你说不是为了钱有可能吗?有可能,但我不信。这大概就和说一个年轻猛男找许纯美不是为了钱一样,说田小姐找王先生不是为了钱一样,我无法证伪,但我不信。但我并不觉得为了钱和别人在一起有什么不对。这个不讨论,而且这也真不违法。只要两厢情愿,钱色不是不可以交易。
什么叫名分?儒家思想中,君臣、父子、夫妻的关系称为『名』;相应的责任、义务称为『分』。(摘自百度)。廖想不想成为朗夫人,我不知道,朗想不想廖成为朗夫人,我也不知道,也不是每段关系都是奔着名分去的吧。一个为了钱而建立的关系,要名分无非是更好的分对方的钱,不过一段关系应该值多少钱呢?你就是去声色场所叫小姐少爷,也得分地方高不高级,人长得好不好,以及服务内容吧。钱色交易,不会因为从零售变批发就有性质上的改变。
朗廖的关系是非法关系,这也是为什么朗送给廖的房子最后被要求还钱。如果廖获赠房子的时候不是第三者,那这钱朗是要不回来的。
结局如何这文章没说。不过朗和前妻和平分手是2011年,这房子只能是在这个日期之前买他们才能以前妻的名义起诉朗非法处置财产。当然这其中法院的判决我是有疑问的。这个非法处置的财产,假设两套房子1000万,按理说分财产的时候是应该平分的,那么因为不当处置,朗前妻损失了500万要求追回,合理,但不是应该朗来掏这笔钱吗?除非朗的财产不到500万,那就只能去追回。毕竟”第一回合“中法院是判定朗自愿赠与无法追回的。
其二哪怕真的要追回,也只是付当初购房款的一半给前妻,而朗的那一部分是没理由追的。
再有,这房子2011年之前买,现在卖以上海房价的速度也早赚翻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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