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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生活] 买卖或取得个人资料 进行违法活动将属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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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2017 11:48:46|来自:广东汕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即便没有参与窃取他人的个人资料,任何人若为了进行违法活动而买卖或取得这些资料,将是犯法的。

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部长李智陞日前在国会提出滥用电脑和网络安全(修正)法案一读,准备从四大方面修改这项法令,加强打击网络犯罪行为。

针对利用他人个人资料干案的不法之徒,一旦法案通过,即使此人没有亲自盗窃公众的个人资料,不过只要他买卖或取得这些资料,用以从事违法活动,那也算犯法。

政府也希望通过修正法案打破疆域的界限,任何网络袭击活动只要对新加坡造成严重威胁或伤害,就被当做触犯新加坡法律。所谓严重伤害包括导致国人患病、受伤或死亡,以及扰乱本地的必要服务。

根据现有的滥用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Computer Misuse and Cybersecurity Act),身处海外的罪犯要是攻击设在外国的电脑系统,那即使攻击行为波及新加坡,他也不算触犯该部法令。

除此之外,修正法案将限制公众拥有可用来非法入侵电脑系统的工具,例如端口扫描器(port scanner)和恶意软件等。修正法案规定,任何买卖这些工具,或为了干下电脑罪案或协助他人犯案,而获取这些工具的人,都将受法律制裁。

有些网络罪犯在一段时间内干下一连串性质相近的罪行,修正法案允许控方把这些罪行综合成一项控状,无须分成多项个别控状。如此一来,控方能在罪状中更完整地形容被告的罪行,也能促请法庭对那些造成高额损失的被告施以更重的刑罚。
(信息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发表于 19-3-2017 09:43:01|来自:广东汕头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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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确实该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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