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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anice

[其他] 有关地址被朋友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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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7 20:44:58|来自:香港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一个月,已经仁至义尽了,正式给个律师信,不理就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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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7 07:55:04|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越看越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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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7 08:51:31|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信是要钱的,再说律师信也是要发到相关地址的。现在地址都不对,怎么发呢。
不用想那么多了,给脸不要脸,那就让警察去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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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7 09:03:24|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已经通知你了,仁至义尽,那就打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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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7 11:23:40|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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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7 12:04:24|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晓林 发表于 14-12-2017 10:00
1.没必要大张旗鼓,过去同住过,现在用你的地址,如果你没有正式通知她换,最后也没那么严重,只会限期她转 ...

这才是比较理智的一个发言,按照楼主这样考虑问题,在新加坡很难混下去。明明可以好好谈谈,为何要一定要致人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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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7 12:45:26|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是双方的,别人不说话,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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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c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5-12-2017 17:28:15|来自:香港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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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7 17:46:03|来自:香港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anice 发表于 13-12-2017 20:39
我怕的是她会报复。一旦正式投诉   肯定要坐牢  取消PR的

他报复个啥?
如果有问题,你装不知道也没人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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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17 22:19:31|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janice 发表于 14-12-2017 00:23
狗急跳墙  兔子急了还咬人

国外就是专治国内这种流氓。。。流氓在国内横惯了,以为家里有背景认识人,有钱就很牛逼很了不起。
在国内觉得没啥大不了的欺负人到了国外很可能被判刑,
国内经常报道的几个学生欺负人,把人带到某个地方脱光衣服乱揍,国内基本都是校长批评完事
最近报道了几个中国学生去美国这么搞,都是判6-13年

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 ... hina_parachute_k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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