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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DB-01 于 26-12-2012 00:45 编辑
新加坡组屋出租的相关规定
如果屋主本身住在组屋单位内,但有意出租其中一两个房间,可事先通知建屋局。
若要整个单位出租,屋主则必须符合五年的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简称MOP),并在申请及获得建屋局的批准后,方可把整间组屋租出去。出租时,还要严格遵守租屋条例,住客人数不得超过各类型组屋所限定的人数顶限。
二房式以下 不可分租
三房式 6人
四房式 9人
五房式 9人
超过限定人数者,建屋局将向屋主采取行动,包括罚款和强制性收回组屋。罚款数额介于2500元至2万2000元。
严重违例者,组屋遭强制性收回的屋主,只能获得组屋90%的市价赔偿外,并必须缴付一笔罚款。
建屋局严肃看待违例出租组屋的事件,尤其是屋主购屋的目的不在于自住而是为了牟利的话,即使是初犯,建屋局也可能会强制性收回他们的组屋。
有些屋主本身并不住在组屋里,只把其中一个房间锁起来,出租其余房间,建屋局会把这类情况归为“违例出租整套组屋”来处理。
建屋局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电话:1800-5556370,举报者资料将受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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