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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生活] 看了这贴~~~~~~佛都要动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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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04 22:48:2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女子不堪丈夫虐待无奈杀夫 181名群众集体求情</P>
<P>    2004年9月7日晚7时许,在内蒙古包头市一超市附近,38岁的刘颖冲着对她当街施暴的丈夫连捅几刀,致使其当场死亡。随后刘颖自首。令刘颖自己也想不到的是,她的181名同事联名向包头市公检法、包头市妇联反映刘颖多年来被丈夫虐待的事实,请求对她减轻处罚</P>
<P>     刘颖:丈夫逼我跳楼、喝安眠药</P>
<P> 刘颖是包头钢铁厂的一名普通工人。17年前,刘颖不顾家人的反对,和经常喝酒打群架的于某结了婚。  为何刘颖如此坚决?17年后,她对记者说出了多年前的秘密:“有一天,他让我在他家帮他洗衣服,我答应了。结果,他喝醉了,强暴了我。我想去告他,又觉得丢人,只好嫁给了他。”  刘颖以为,只要结了婚,他们就会和其他夫妇一样幸福。可没想到,她的人生悲剧就此开始了。于某酗酒,每次酒后,都要对刘颖施暴,凳子、炉钩子、擀面杖甚至菜刀都是丈夫施暴时的工具。就连刘颖怀孕期间,丈夫也没有停止对她施暴。   面对这一切,刘颖又忍了。她又寄希望于孩子的出生,会让丈夫对她好起来。可是,这种希望很快就再次破灭。“儿子出生才三四个月,一天,我正在做饭,他从外面喝酒回来,没有任何原因,端起一锅坐在炉子上的滚烫的面汤倒在我脖子上,然后转身就走。当时我就想到离婚,可是看到襁褓里的孩 子,我还是忍了。”  于某还曾多次逼着刘颖喝安眠药、跳楼。邻居曾女士告诉记者,有一年夏天,她看到刘颖站在窗台上,泣不成声。孩子在下面紧紧拽着妈妈的腿,哭着喊:“妈妈,我不让你跳,你别跳,妈———”母女二人抱头痛哭。刘颖的丈夫还在屋里大声吼叫:“你有种就往下跳!”邻居们赶紧去她家把刘颖拖下来。“但是,刘颖一下来,他丈夫就冲上去又开始打。”曾女士叹了一口气说。“1994年的一天,他喝完酒回来,不由分说就把我拉进屋里,使劲踢我的下身。我说你再打我,我就死给你看。我去厨房拿了把刀,本是想吓唬他,没想到他一下把刀推向我的咽喉,‘你要死就死去吧!’我差点送了命,脖子上缝了26针。”刘颖脖子上的疤痕,至今清晰可辨。  说到这里,刘颖哭了起来:“他每次喝完酒回来就要强行和我发生性关系,还进行性虐待,连月经期也不放过,我因此患了好多妇科病。”  刘颖也曾去法院提出过离婚。但于某放出话来:“要离婚,我就杀了你全家。”  刘颖的母亲抹着泪对记者说:“每次他追着女儿打到家里,我们都没法劝,一劝女婿连我都打。我们一家子总不能为此都把命搭上吧。”  邻居们说:“刘颖的丈夫死了,我们都觉得大快人心。” &lt;b&gt; 群众:刘颖太可怜了&lt;/b&gt;  刘颖的同事成了刘颖丈夫常年施暴的见证人。自称“和刘颖没多少交情”的张桂云此次也参加了联名上书,“刘颖太可怜了,她丈夫三天两头喝得醉醺醺地来单位打她。实在是让人看不下去。”“打得狠着呢。”同事谭小梅说:“一次,我和刘颖去洗澡,看到她在身上挤什么。一看吓了我一跳,黄黄的脓水从一个小洞里直往外冒。我问她怎么弄的,她怎么也不说。后来才打听到是她丈夫用刀捅的。”  2003年的一天,刘颖的丈夫深夜回家,粗暴地打醒睡梦中的刘颖,要和她发生关系,之后,丈夫说“今天不爽”,翻身从床头柜中拿出蒙古刀,对着刘颖就是一刀,刘颖本能地一躲,刀扎在了肚子上。刘颖一直等丈夫睡着了,才自己捂着肚子跑到医院。这一次刘颖缝了12针。“变态”、“没人性”、“恶有恶报”,记者在刘颖单位采访的几天中,这样的词语不绝于耳。  据同事称,刘颖前几年实在觉得过不下去了,到厂里来开过离婚介绍信。刘颖的丈夫听说以后,来厂里大闹了一场,扬言谁要是给开了介绍信,就和谁拼命。之后,单位里的人也不敢管了。 </P>
<P>&gt;妇联:家庭暴力案件取证难 </P>
<P>181名群众来信在包头市妇联引起震动。妇联经过核实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暴力而引发的案件,迅速启动了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委派妇联法律顾问团律师对刘颖进行了法律援助。  包头市妇联提供的数字表明,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升高。仅2004年第一季度就比2003年同期上升了40%。2004年上半年,妇联共接到婚姻类投诉58件,涉及家庭暴力的20件。  “实际远远超过这一数字。”包头市妇联法律顾问李瑞芳说,妇联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只能是协调、呼吁。2002年颁布的《婚姻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但并没有实施细则,对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怎么处罚成了法律的一个盲点。其次,家庭暴力案件隐蔽性极强,取证相当困难。李瑞芳接手过多起家庭暴力案件,但没有一起通过民事诉讼达到精神赔偿的目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取证难。  包头市昆都仑区刑警大队四中队指导员宋国冬说,派出所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也觉得非常棘手,一般的家庭暴力都不构成刑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可以处以拘留、罚款、警告处罚。但当派出所要进行拘留、罚款处罚时,大多数当事人都选择了放弃。  李瑞芳说,家庭暴力如今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还需我国法律作出进一步规定。</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9 22:53:56编辑过]
发表于 10-11-2004 02:20: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这不是水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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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4 17:16: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杀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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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4 20:52: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GriGri</I>在2004-11-10 2:20:50的发言:</B>
<P>这不是水版</P></DIV>
<P>晕!!!我在灌水吗?!!!!我在叫大家看看这个大千世界的“生活”!!!</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10 20:53: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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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4 01:18: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种事情能怎么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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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4 02:31:3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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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4 03:09:3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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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4 03:11: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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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4 16:57: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男人!!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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