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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上网下载音乐将成为刑事罪 </H2></FONT>
<P><FONT size=-1>联合晚报 (2004-10-19)</FONT></CENTER>
<P> 修改后的版权法令在今年底实施后,上网下载音乐、电影和电脑软件者,将成为刑事罪行,可面对高达两万元的罚款或长达六个月的监禁。
<P> 预料,国会在今天复会时,将提出修改版权法令的动议,以更严格的对付在家里非法进行这类下载行为者。
<P> 目前,版权拥有者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起诉被发现这样做的人士,但因为被罚的数额往往还不足于抵销法律费用,得不偿失。
<P> 《海峡时报》报道,我国是因为在和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要求,必需对版权法令进行修改,而迹象显示上网盗版率也在上升中。
<P> 此外,市面上的一些软件,使下载更为容易和快速,也使到情况变得更为严重。
<P> 新加坡知识产权办事处在今年初时,曾对版权法令的修改建议收集公众的意见,但没有公开这方面内容。
<P> 另一方面,法律界认为,由于有关法令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情报,这可能会影响法令的有效性。
<P> 法律界对下载和侵犯到什么程度的“商业尺度”才算犯法的定义,觉得仍不明确,认为这将使公众感到模糊。
<P> 他们认为,这可能只有等到第一名被捕的触犯者控上法庭后,才能清楚界限所在。 <!-- Recommend to a friend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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