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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生活] no 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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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06 03:25: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0</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3 4:11:36编辑过]
发表于 29-3-2006 08:47: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天啊,到底该信哪一个,大家好象都很有道理的样子[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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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06 09:19: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P>紫水晶<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na,有点印象</FONT></P>
<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名声不大好</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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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06 10:02: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来我的相信楼主,因为对方没给看准证,没缴房租。</P>
<P>没缴房租可以理解,没有准证就不行了。楼主一定要先看,才能把房子租给他。你看,你找警察来,差点把自己坑了。即使有准证,还要去移民局核实,这是法律要求的。</P>
<P>当然,到底谁对谁错,我们没有审判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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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06 12:15: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要相信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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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06 13:19: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hrisbin</I>在2006-3-29 12:15:00的发言:</B><BR>到底要相信谁啊???????</DIV>
<P>确实糊涂了,两个都这么理直气壮的,其实除了违法的东西,都是小问题,双方相互忍让一下就不会有事情了,现在能闹成这样,至少有人是不很道德的。
<P>大家都是中国人,都应该大度一些,首先应该遵纪守法,其次应该自己检点自己的行为,体谅一下对方。希望大家能少碰上这样的问题,别为这种事情在异国他乡闹得不愉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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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06 12:22: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P>都有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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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06 23:52: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P>清者自清,真相只有一个。哈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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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06 21:58: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谢谢大家的公道话。不过我觉得我本人已经很能忍让了,半个月都没吭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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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06 03:54: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希望这件事情可以告一段落,各有各的说法,让读者自己去判断吧。</STRONG></P>
<P><STRONG>你们双方的事情,请报警或私下处理。</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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