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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试论耶稣的伦理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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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06 18:2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教会目前正在全力推进神学思想建设这一历史性事工。神学思想建设所包含的内容很广,所涉及的命题也很多,包括如何树立正确的上帝观、救赎观、创造观、圣经观等等;神学思想建设的目的是为活跃中国教会的神学思考,建构中国处境中的神学,挖掘圣经中的时代信息,使中国基督教在这个时代有以告人的信息。基督教是一个提倡伦理道德、重视伦理道德的宗教。因为整本圣经充满了伦理道德的教训,而且伦理道德的教训在基督教传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福音书中记载很多耶稣阐明有关上帝的本性,上帝的国度,上帝与人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准则以及耶稣他自己的身份和使命的教训,包括耶稣的伦理教训。曼森(T.W.Manson)在他所著的《耶稣的教训》一书中指出:在福音传统中最确实的两件事是,耶稣曾经施教以及他被钉十字架。 只要我们细读四福音书,我们便会发现耶稣的教训实在占了很重要的地位。英国著名的新约学者杜德(C.H.Dodd)在他所著《使徒宣道及其发展》一书中也指出,在使徒时代有两种讲道方式:一是宣道(kerygma),一是教导(didache)。宣道是向未信主之人宣扬基督,教导则是对已经接受基督为救主之人的训诲,其内容主要是伦理教训,但也包含对信仰内容的解释。<br/><br/>  耶稣的教训是福音内容的一部分且占很重要的地位。从《马太福音》的内容结构来看,本福音书作者将耶稣的教训内容编排成五大段。在这五大段耶稣的教训中,登山宝训乃是第一段,而且是与伦理道德问题关系最为密切的一段。在耶稣的教训中,登山宝训中耶稣的伦理教训无疑是最受注意的。因为对基督徒而言,他们可藉此看出耶稣对旧约律法的态度(太5∶17-48),也可以从其中获得耶稣所指示的好些有关礼仪和伦理的准则(太6∶1-7∶27);另一方面,耶稣有关宗教和伦理的教训,给我们指明了一条努力追求实践基督信仰内容的方向,当然,耶稣的教训其意境之高实在令人钦佩和景仰。若曼·安德森(Norman Anderson)说,“毫无疑问,登山宝训是新约中最精彩的片断。目前,有许多犹太人也大体上同意克劳森纳(Joseph klausner)的论述:耶稣的伦理法则是崇高的,是希伯来其他任何伦理法则所无法与之相媲美的。”如果我们对登山宝训中耶稣的伦理教训能有比较深入的和正确的认识,那么就能帮助我们更好地领会耶稣的既简明又深刻的思想,从而全面正确理解耶稣的教训;而且对认识基督徒所肩负的使命以及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更好地传扬福音都是大有裨益的。<p>  <strong>一、耶稣的伦理教训与旧约律法的关系</strong><br/><br/>  为了能够正确地理解耶稣的伦理教训,笔者先论述耶稣的伦理教训与旧约律法的关系。因为根据福音书的记载,耶稣的许多教训都与旧约律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先探讨一下耶稣的伦理教训与旧约律法之间的关系。《马太福音》5章21-48节这段经文就一连六次记载了耶稣的话,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或你们听见有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太5∶21-22,27-28,31-32,33-34,38-39,43-44)。从这一组对比的例证来看,耶稣的教训似乎与旧约的律法相左,它们彼此之间有差别;但是在《马太福音》5章17节记载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这里又显然表示,耶稣的教训与旧约传统有延续的关系。他们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因此,我们要探讨一下耶稣的教训与旧约律法的关系。<br/><br/>  第2世纪时期的马吉安(Marcion)认为,耶稣的教训与旧约律法之间极难调和。他大胆地把《旧约》扬弃,甚至连《新约》里面他认为含有犹太人的律法主义色彩的经文也删除了。第4世纪时期,有一位属于摩尼教派(Manichee)的浮斯都斯(Faustus)著书攻击《旧约》,认为新约教会必须抛弃《旧约》和《旧约》里面所描述的上帝。为此,古教父奥古斯丁(Augustine)写了一篇长文逐条驳斥浮斯都斯的谬论。在他所著《驳浮斯都斯》(Reply to Faustus)一文中,奥古斯丁强调,耶稣来不是要废掉旧约的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他从好几方面去说明耶稣如何“成全”旧约的律法,认为耶稣的教训并非与律法的要求相抵触,反而进一步地显示律法的原本用意。按照奥古斯丁的理解,耶稣并没有废掉旧约律法,他乃是成全律法,意思是带出了律法的精意,即连他在摩西律法以外所增添的教训,也并不与律法的原意抵触,只是使律法的原意更加明显而已。初期教父爱任纽(Irenaeus)在论到耶稣的教训时说,“这一切(指耶稣的教训)不意味着与旧约的训诲抵触,也不是要把旧的训诲推翻,像马吉安等人所坚持的;它乃是成全旧的训诲,把旧的训诲加以延伸,……使它的范围更加扩大。”<br/><br/>  中世纪时期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以及17世纪著名的圣经注释家拉碧德(Cornelius A.Lapide)都强调,耶稣的伦理教训不仅阐明了旧约律法的真实意义,而且超乎摩西的传统。依阿奎那看来,耶稣的伦理教训乃是一种新的律法,这种新的律法虽然是从旧的律法脱胎而来的,可是它显然代表超乎旧的律法之外的一种发展。拉碧德在解释《马太福音》5章17-48节那段经文时,他认为耶稣“成全”律法的方式,一方面是给予旧约律法正确的解释;另一方面又在旧约律法之外加上新的成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尽管他们二人都认为耶稣的伦理教训与旧约律法并无抵触,可是他们强调登山宝训中耶稣的伦理教训超越了旧约摩西的传统。16世纪的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和让·加尔文(John Calvin)则坚持说,耶稣在登山宝训中的言论纯粹是摩西律法的真正解释。依他们看来,在耶稣的时代,旧约律法的精意已经给犹太教的蘩文缛节所蒙蔽了。耶稣所作的,不是废掉旧约律法,也不是给旧约律法加以补充,乃是阐明它原本的意义。马丁·路德在其所著的《登山宝训》一书中,他一再强调耶稣的用意乃是重新说明摩西律法的原本意义。他不完全同意奥古斯丁对耶稣来是要“成全”律法的解释。他说:“奥古斯丁用两种方式去解释“成全”这词,依他看来,“成全”律法的意思,第一是“补充其不足”;第二是在生活和行事为人中实现出它的内容。然而,他的第一个解释错了。律法本身是那么丰富,那么完全,毋需任何人加添什么,……因此无人,甚至基督自己也不能改进律法。”可见,马丁· 路德认为耶稣的教训不但不是废掉旧约律法,而且也不是给旧约律法加以补充,只是对旧约律法加以正确的解释而已。加尔文的见解与马丁·路德相同,加尔文在他所著的《三福音合参注释》和《基督教要义》两书中,他都强调耶稣来并不是要把旧约“不完全”的律法加以补充,而只是给旧约律法加以忠实和正确的解释。<br/><br/>  近代学者查恩(Theodor Zahn)、马丁·狄比留(Martin Dibelius)、亨利(Carl F.H.Henry)、和陶庇(David Daube)等都接纳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的见解,认为耶稣重新建立旧约律法的原本用意。查恩(Theodor Zahn)在他所著的《新约导论》一书中辩论说,耶稣来并未废掉旧约的律法,在《马太福音》5章21-48节所提似乎相反的论调,只表示他对律法之正确解释,这种解释与犹太拉比的解释相对。耶稣的教训有时好像跟旧约律法有冲突(例如,论起誓,以牙还牙,爱仇敌的教训)。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便知道有时其实是延伸了旧约律法所指的方向,因而成全了律法,他决不是要废掉律法。他所针对的,往往不是旧约律法本身,而是犹太宗教领袖对律法的错误诠释或片面的教训。另外,近代有些学者如施拉特(A.Schlatter)、温滴士(Hans Windisch)和麦克尔素(H.K.McArthur)等认为耶稣的伦理教训虽然与旧约律法的精意并无抵触,但确实是超越了旧约律法。德国杜宾根大学的新约学者施拉特(A.Schlatter)在他所著的《传福音的马太》(Der Evangelist Matthaeus)一书中表示,他同意耶稣的教训与旧约律法的用意并不冲突,可是他坚持耶稣的教训超出了旧约律法的自然含义。依他看来,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所以认为耶稣的教训只是重建旧约律法的本意,乃是由于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他们认为上帝的律法不能修改,摩西的律法是上帝的律法,因此它不能修改;第二,耶稣来不是要颁布律法,乃是宣传福音,因此我们不应该把他的教训当作新的律法。哈维(A.E.Harvey)认为,耶稣的教训,表面上虽然与犹太宗教领袖的见解颇有出入,可是实际上与律法的本意并不冲突,在《马太福音》5章21-48节这段经文的六个相对的说法中,耶稣也不是攻击旧约律法;表面上看来这段经文似乎是向旧约律法挑战,可是《马太福音》作者在此之前就强调: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可见,耶稣实在不是攻击旧约律法本身,乃是针对犹太人的“口传律”而发言,就内容方面,哈维认为,一个人如果按照耶稣在此的教训(吩咐)而行,实际上并不会越出律法的范围。马丁·狄比留(Martin Dibelius)也认为,耶稣带来的不是一套新的律法,乃是天国的信息。其目的是改变人,而一个改变了的人性所能作的,会比在旧的律法之下的人所能做的更多。曼森(T.W.Manson)在《耶稣的教训》一书中说,如果把耶稣的伦理教训当作一种新的律法,意思是把它当作旧的律法之修正和简化形式,或者把它当作另一套律例,用以取代摩西及其继承人所定下的律例,乃是错误的。<br/><br/></p>
发表于 1-6-2006 18:2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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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认为,耶稣的伦理教训与旧约律法并不冲突。耶稣来不是要废掉旧约律法,也不是要修正旧约律法,而是要成全旧约律法;正如约翰·史托德(John R.W.Stott)所言:耶稣的伦理教训对旧约律法来说,不是破坏,而是建造,耶稣把旧约律法与自己的教训连续起来,并使其有机地统一起来。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不是“废掉”,而是“成全”。我们认为,耶稣反对法利赛派和文士们对那些旧约律法作肤浅、片面、甚至错误的解释,他自己提供一个正确的解释,将律法本身所包含的丰富而深刻的意思显明出来。法利赛人往往“模糊”了旧约律法,而耶稣则将其“显明”出来,并使之恢复完整。同样,他也彻底揭示律法的真正目的,对律法作内在的、深入意义的剖析,将人引到完全的地步。在登山宝训中,他对上帝国的子民在品德方面的要求,远超过上帝藉摩西对那些只按肉身算为上帝子民的以色列民的要求。但耶稣不是一位新的立法者,改变律法或“补充”律法,而是一位对现有的律法作忠实、正确和深刻的解释。而且他的伦理教训不是超出旧约律法,乃是将旧约律法中所蕴含的深刻意义完全显明出来,把律法的精意挖掘出来。 <p>  <strong>二、耶稣的伦理教训的性质和特点</strong><br/><br/>  亨特尔(A.M.Hunter)在他所著的《生活的模式》一书中曾引一位人物的话说,登山宝训里面的东西真叫人灰心丧志,因为它所论的都是不可能的。你可以领受圣礼,你能够找到救恩,但你不能按照登山宝训的指示而生活。亨利(Carl F.H.Henry)在他所著的《基督教个人伦理》一书中曾引用好几位人文主义学者的见解去阐明,尽管耶稣是一位天才道德家,尽管他们接纳耶稣在登山宝训中的某些观念认为确实有可取之处,特别是有关爱人和为人服务的教训(太5∶43以下,7∶1)以及使人和睦的教训(太5∶9)至今仍然有效。可是,基本上他们认为耶稣也是个“时代之子”,他的教训受了他那时代的传统和成见之影响,对现代人来说,显然已经过时,也不适用于现代社会复杂的情况。我们认为,问题在于我们如何理解登山宝训中耶稣的伦理教训的性质和特点,只有当我们对登山宝训中耶稣的伦理教训的本意有正确的理解,我们才能把它正确地应用到信徒的现实生活中。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探讨一下耶稣的伦理教训的性质及其特点,进而帮助我们正确理解耶稣教训的本意及其意义。<br/><br/>  我们知道,按照福音书的记载,耶稣教训的中心是上帝的国。因此,他的伦理是上帝国的伦理,是上帝作王的伦理。上帝的国是指上帝在人心中的统治,不是指有高度物质享受的理想国,在耶稣和他的工作中上帝的国已经具体而微地实现了(路11∶20),但是有待于将来的完全实现。伦理道德要求是福音书中耶稣教训的核心之一。耶稣的伦理和那些经历上帝统治的人有关,虽然耶稣的道德性箴言大部分确实和犹太拉比的教训类似,但犹太伦理却没有像耶稣的伦理那样对读者有刻骨铭心的震撼。耶稣伦理教训的与众不同之处,是上帝的国透过他本身,已经进入人类的历史。因此,人因着上帝的统治这种非常的经历,使人觉悟到上帝要求的“义”的新境界。马丁·狄比留(Martin Dibelius)认为,耶稣所教导的上帝那纯全、绝对的旨意,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是上帝加诸人身上历久弥新的旨意。登山宝训中耶稣的伦理教训是论到上帝国的子民对上帝以及他们彼此之间应有的态度和行动,而且唯独在本质上有了改变,意思是藉着上帝拯救的大能而重生得救之人才能遵行登山宝训的训示。换句话说,只有对登山宝训的对象和宗旨有正确认识的人,才能体验到登山宝训的现实意义,也唯有已经接纳上帝拯救之恩,成为新造之人的基督门徒,才有可能遵行登山宝训中的训示。可见,这种训示要求跟随他的人应当真正从心志方面回应他的呼召。我们认为,登山宝训它不是一套律法,它乃是人在生命中被上帝完全统治的完美写照。因此,我们不能把登山宝训当作一套硬性的伦理法则机械地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塔斯克(R.V.G.Tasker)说:“如果我们把登山宝训中耶稣的伦理教训当作一套法则,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求人必须按字面意义去遵行,或者把它当作一种法律,要求人必须服从的话,那么我们就大大地误解了耶稣伦理教训的原本意思,而且在应用的过程中也会遭遇挫折和失败。”比如,我们就不可将《马太福音》5章29-30节按耶稣教训的字面意义把导致人犯眼目情欲之罪和犯偷盗之罪的“右眼”和“右手”从身上“剜掉”和“砍掉”。相反,我们要体会耶稣这个教训的真正意思。温滴士(Hans Windish)认为,耶稣他自己也没有按字面意义去遵行自己的教训。他苛责法利赛人,似乎不像爱的表现(太23∶),并且他在大祭司亚那面前并没有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约18∶23以下)。耶稣教导,动怒是罪,会导致审判;情欲是罪,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就是犯了罪。他要求绝对诚实;要求完全的爱,像上帝爱世人那样完全。倘若耶稣只吩咐人律法主义地遵行他的教训,那么耶稣就是把人吊在绝望的悬崖,没有半句救恩的话。根据《马太福音》,耶稣强调的伦理教训是要求人外在行为与内在态度的一致性。耶稣的伦理教训,不仅要求人外在形式的遵守,而且还要求有一种相应的内在气质。也就是说,他不仅强调外在的行为,更强调内在的性情。耶稣教训说,不仅不可杀人,而且不要向弟兄动怒。由此可见,与不可杀人相对应的内在气质是不可动怒。并要将此二者统一起来。律法审判杀人,耶稣却定动怒为罪(太5∶21-26)。我们很难明白这事如何能从律法的角度来解释。动怒不属于外在行为的领域,乃属于内在态度和性情。福音书中显明这样一个事实:伦理的善恶决定于人的心意,论到善恶的着眼点是心意。好树结好果子,坏树结坏果子(参路6∶44)。可见,耶稣的伦理教训的着眼点是产生人行为的动机(心意)。<br/><br/>  杜德(C.H.Dodd)在他写的一篇题为《新约的伦理》的文章中曾表示,尽管耶稣的理想在这世上永不会实现,可是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放弃追求;反而我们应该在行动的每一层面上,力求在素质和方向方面与属上帝的道德标准相符合,可见登山宝训的崇高理想时常都具有向我们挑战的作用。马丁·狄比留(Martin Dibelius)也认为,尽管我们对登山宝训中耶稣的伦理要求不能实行到完全的地步,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人能够完全达到登山宝训中的要求,但我们能够被它改变过来,成为一个新造的人,在上帝面前过负责任的生活。意思是,我们一方面要尊重登山宝训中耶稣的伦理教训作为上帝旨意的地位,以它为我们行事为人的南针;另一方面又要照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之复杂情况,作负责任的调整和适应,如此,我们便能作上帝国最有力的见证人。</p><p>  <strong>三、耶稣的伦理教训对中国教会的现实意义</strong><br/><br/>  耶稣的教训是福音内容的一部分。初期教会自始就将耶稣的教训收集保存起来,就是因为体验了它在教导信徒对真理的认识,在指导信徒行事为人的准则,在护教和宣扬福音的事上都能发挥极大的作用。不过,尽管耶稣的教训,特别是他在登山宝训中所指示的伦理教训,对初期教会的信徒十分重要,可是对中国教会究竟有何现实意义,这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耶稣的教训,特别是他的伦理教训对历世历代的教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我们今天的中国教会也是如此。今天教会里有时出现一种贬低伦理道德的风气,认为谁探讨伦理道德,谁就是贬低福音。有的基督徒只关心个人得救,责备那些讲究伦理是非的基督徒,认为他们的信仰不纯正。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整本圣经中不仅有基督教的教义,也有基督教的伦理道德教训。基督教是一个讲究伦理道德的宗教。基督教也是一个重视伦理道德的宗教。<br/><br/>  中国教会正在进行神学思想建设,毫无疑问,挖掘圣经中的伦理道德教训也是神学思想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事工。丁光训主教认为,我们的神学思想应当高举伦理和高举道德,让伦理道德在我们的神学建设中占有其应有的重要性,相当于它在圣经中所占有的地位。就我国基督教现状来说,神学处境化的起点是恢复基督教伦理道德内容。基督教是一个讲究伦理道德的宗教,全部圣经里爱人之道和社会公义的内容占有很大的篇幅。一个鄙视伦理道德的基督教绝不是基督教。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今天不少人正点着灯笼寻求善、寻求美好的为人之道,他们寻到教会里来,如果我们教会却瞧不起道德,瞧不起登山宝训,很少讲道德和登山宝训,这不是一个可悲的现象吗?特别在我们深受孔孟影响的中国,伦理问题从传教学来看格外重要。有许多人之归向基督,首先是被福音的伦理内容所吸引。像吴耀宗先生青年时代同基督教接触之初,正是登山宝训的最崇高无私的伦理观打动了他的心。<br/><br/>  伦理,简而言之,就是指人与人相处的道理。人人相处,伦伦有理。教会不是存在于真空中,而是在这个上帝所创造的世界中为上帝作见证,引人归主。基督教的伦理主张,人与人相处,应当彼此和睦,彼此相爱。我们知道,伦理不能脱离开具体的社会而单独存在,它要在具体的时空中得到体现。中国教会是非常注重圣经中的伦理道德教训,也就是说,主张应注重圣经中的伦理道德教训在中国教会中还是占主流的。中国教会鼓励信徒在实际的信仰生活中作光作盐,彼此相顾,努力行善,荣神益人。基督教的伦理是求实的,是具体的,是以彰显基督的爱为其目的,教会的使命就是见证基督,服务人群。因此,我们认为,一个人他信主,并不是仅仅为了追求独善其身,与世无争。相反,他应在实际的生活中效法基督,关爱他人,与人为善,遵守耶稣所赐的彼此相爱之命令。基督教的道德原则就是要求爱神与爱人的统一。根据福音书的记载,耶稣自己的行为就是基督教爱的示范。按照耶稣的教训,整个律法都包括在爱神与爱人之中(太22∶36-40;可12∶28-31)。耶稣曾向门徒颁布了一条命令,叫他们要彼此相爱(参约13∶34-35,15∶12)。使徒保罗也同样认为:一切的命令都包括在唯一的爱的命令之内。“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4)。基督教的伦理既然是以爱为中心,所以它的伦理应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这种伦理的特征不是给我们一些消极的教条,而是给我们许多努力实践的力量和勇气。基督教伦理的特征只有一条诫命,这一条诫命包括了一切伦理所要求的内容,并且它是没有限制的,它的要求也是无止境的。诚如耶稣所言:“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br/><br/>  我们认为,中国教会在进行神学思想建设的同时,也应要重视对伦理道德的提倡,不能顾此失彼。因为道德有其作用,对于个人,能使人的品性趋向完美;对于社会,能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进步。在这物质文明高度发达,但道德水准还没有同步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越来越大,社会呼吁关爱、真诚、诚信与同情的社会中,作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中国教会当发挥什么样的角色。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说基督教是一个爱的宗教,是一个以宣扬基督爱的福音为依归的宗教,那么发扬基督教中爱的伦理,挖掘基督教中的伦理道德教训就显得尤为必要,让教会在这个时代中为耶稣基督作美好的见证,成为照亮这个世界的金灯台。<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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