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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水库] 全民大逃税的国度——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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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06 00:5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民大逃税的国度——中国<br/><br/>2006/10/06<br/><br/>全民大逃税<br/><br/>一件去年年中发生的事,让在美国居留的中国人很没面子。6月9日,美国联邦执法机构和密歇根州警方联手突袭全州17家中餐馆和21处中国人居所,拘禁数十名中国公民,起缴了40万美元现金。警方搜查的理由是这些中餐馆业主偷税,因为他们只上报了三分之一的收入,并且将所得的钱大量带出美国境外。据美国联邦执法机构透露,这些餐馆的业主可能涉嫌偷税数百万到上千万美元,并且还涉嫌非法使用劳工和洗钱等罪。<br/><br/>现在似乎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中国国内偷、逃、骗税成风,而中国人也一再用自己的行动证明它的真实性。一位读者致信英国《金融时报》说,“我在西方生活了很多年,最近来到中国,在一家公司搞融资。看到很多企业家中饱私囊,真的是为中国的经济担忧。很多公司都有两本账,一个税前利润5000多万的公司,上税只有100多万人民币。”难道我们真的要让自己的不良行为“冲出亚洲、走向世界”吗?<br/><br/><br/><br/>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我国偷逃税的“重灾区是房地产业。最近3年公布的中国富豪百强中,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几乎达到半数,然而,一些令人羡慕的“财富巨人”,却是“纳税侏儒”。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纳税五百强排行榜”中,前300名内居然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入围。在北京,相当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几乎没有交过企业所得税,或者所交的数额极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近年来查处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涉税案件,基本上都是房地产企业,而这1000万元还只是营业税,不含企业所得税。广州稽查部门去年发现有160多房地产企业家存在税收违法问题,查补入库的税款占全年专项检查查补入库金额的七成多。在厦门,被税务部门调查的房地产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偷逃税问题。在南京,被查的88户房地产企业有87户存在偷税问题… …。<br/><br/><br/><br/>其实,房地产业暴露出的问题还只是中国社会广泛存在的偷逃税现象的“冰山一角”,汽车、机电、煤炭、建筑、石油、石化、航空、烟草、酿酒、皮革、铁路、电力、电信、餐饮、娱乐、星级饭店、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电子商务、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外资企业、高等院校、“希望工程”、“再就业工程”,足球俱乐部,以及律师、会计师等事务所,甚至美容美发、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都相继发生了涉税案件,有的甚至是大案、要案。从偷税的规模来看,当年的金华税案涉案金额9亿多元即被称为“中国第一大税案”,但这以后查获的广东潮阳、普宁涉案金额42亿元;深圳“1·22”特大走私案,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偷逃税24亿元、行贿千余万元,都数倍于金华大案。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税现象同样严重。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对北京、上海、广州700余位居民进行的一次访问调查显示,51.6%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部分人中,36.9%抱怨缴税过程繁琐,没有时间办理;26.9%声言即便好好缴税也未必能享受到相应权利;21.2%直言税费有点高,不想承担;13.8%表示不知道税是怎么回事。<br/><br/><br/><br/>偷、逃、骗税,就像肆虐的瘟疫,遍布我国的大江南北,各行各业,各色人等都被“卷”了进去,简直就是上演了一场“全民大逃税”的闹剧,甚至到了“法不责众”的程度。<br/><br/><br/><br/>为什么逃税?<br/><br/><br/><br/>多年来,人们对我国偷逃税原因的解释一直徘徊在“公民纳税意识差”、“制度不规范”、“司法保障不健全”、“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上,提出的无非是“严格执法”、“加强征管”、“强化纳税意识”等一些一成不变的解决办法。特别是那个“气势汹汹”的“四铁”精神:“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铁的纪律”,仍然是各级政府和税收机构所秉持的治税原则。如邵东县委书记在8月11日召开的“全县财税督战暨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就说:“要强化征管,用铁的手腕征税”。可见,多年来下政治任务式的征管手段至今仍并未退出历史舞台。<br/><br/><br/><br/>可是,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有意触犯国家税法的人应该是极少数,如果这个社会的相当大一个比例的人都在设法逃避税收,那上述理由就显然缺乏充分说服力。结论应该是明显的――我们的制度出了一些问题。<br/><br/><br/><br/>首先是税负过重。近十几年来,我国税收始终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而且增长幅度越来越大,目前已经到了“颠峰”阶段。2004年的税收规模是1993年的5.9倍,大口径宏观税负已经达到40%以上,说明我国的税费总负担的确是相当重的。这里所说的“大口径”,包括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制度外收入、债务收入、企业亏损补贴等,合为税费总收入,亦称“政府收入”,其占GDP的比重,即为“大口径宏观税负”。而且我国主体税种的税率都是偏高的:“生产型”增值税17%的基本税率如果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税率高达23%,高于西方国家的水平;企业所得税33%的法定税率,高于经济合作组织30个国家的平均水平,与美国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最高边际税率持平;而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也达到了世界“最高水平”。难怪《福布斯》杂志发布“全球2005税收负担指数”,称在其统计的52个国家中,中国的税收负担排名第二。我国纳税人是在社会福利相对较低的条件下承担着接近或超过发达国家的税负水平,在重负的重重挤压下,如果再老老实实交税,许多企业就难以生存,许多公民的个人生活就会受到影响,这就难怪纳税人会普遍产生强烈的逃税欲望。<br/><br/><br/><br/>其次是征管的随意性强。多年来,政府为提升“两个比重”下了很大功夫,可它的征管水平却总也不见明显提高,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人治”现象依然严重。表现在,政府及税务机关的治税权力界线不明确,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擅自变通税法、越权减免税、越权处罚或违规批准缓税的现象时有发生。税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仍低下,随意简化税收执法手续和相关程序,擅自改变法定的税基、税率或处罚标准、越权、滥用权力与随意处置的现象在各地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收“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也屡禁不绝。有的税务人员执法犯法,“吃、拿、卡、要、报”,有的则纵容保护涉税犯罪分子,甚至直接参与涉税犯罪。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税务人员的违法税收行为往往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制约或制止。前述房地产企业偷逃税问题,如果只看到企业纳税意识差这一层是不够的,如果深入分析的话,你还会看到,上这些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就很高,并且承担了许多与房地产配套设施的各种费用,如交通、绿化、管道等,而这些支付本来应该是由政府来承担的。在这种不合理的和随意性极强的税收环境下,要求人们有多么高尚的纳税人意识怎么可能?大面积逃税现象的发生怎能避免?<br/><br/><br/><br/>三是公共服务不到位。伴随着税收的高增长,财政支出的规模也跟着越来越大,这是很可怕的事情。2004年的支出规模,是1993年的6.5倍。如果不对税收增速和规模做一定的限制,将会引发政府支出的进一步膨胀,一个职能和和规模大的可怕的“无限政府”将出现在我们面前,由此,纳税人的负担只会越来越重,越发不可收拾。而且给人的感觉是,纳税人就是交多少税,也填不满政府支出这个“无底洞”。令人难以接受的是,税负虽连年超常增加,人们却很少体会到它所带来的福祉,特别是广大中下层民众,生活忧患反而越来越多。中国的税制似乎从来都不考虑你的住房怎么解决,你失业了怎么办,你生病了怎么办,你的孩子如何受教育,你的老人怎样赡养,你的晚年怎样渡过,它对纳税人的明天似乎不感兴趣。茅于轼先生说,公民多花钱,却未必能“买”到一个好的政府。可问题是,既然我“买”不到一个“好”政府,我干吗还要“多花钱”?这就是当代中国税收的一个悖论,恐怕也是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真实心态。<br/><br/><br/><br/>应当说,并非我们的企业家们天性就不愿意遵纪守法,实际上,大多数企业是愿意照章纳税的,“交了税大家安生”,谁都懂得这个道理。问题出在不合理的制度和拙劣的管理上,过重的税收负担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预期、经营效益以及发展前景,为谋生存而焦虑的企业不得已走上偷逃税这样一条有罪的路,而一旦“出事”,责任却全部由企业来承当。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家们丧失的还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并导致了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任何漠视纳税人权益的法律终究要被纳税人所漠视,这就是如今中国偷逃税之风肆虐的根源所在。如果不设法消除相关的制度因素,那么你的“征管水平”越高,纳税人偷逃税的动机就越强烈,偷税的不良社会风气也就不可能真正被遏制。<br/><br/><br/><br/>做纳税人,不做“老百姓”<br/><br/><br/><br/>1851年,就是道光皇帝“驾崩”的那一年,一个叫赫克(Huc)的外国人和几个朋友离京外出,在一家客栈饮茶时,遇到一伙中国人。几个外国人想发起一场“小小的政治讨论”,他们针对皇位的继承问题提出了各种猜测,意在引导在场的中国人说出他们的看法。但是,那几个中国人对此无动于衷,继续喷云吐雾,大口饮茶。中国人的冷漠激怒了外国人,并表示了不满。这时,一个中国老者起身走过来,把双手放在赫克先生的肩上,冷笑着说:“听我说,朋友,你为什么要让这些无聊徒劳的推测来劳心、费神呢?大臣们关心此事,他们拿的就是这份俸禄。让他们拿他们的俸禄去吧,可别让我们操这份心。我们一无所得,还要去关心政治,岂不成了天下最大的傻瓜?”<br/><br/><br/><br/>这位中国老者一语道出了中国社会的本质:百姓毫无权利可言,既然如此,人民也就自动选择了从心理上远离这个国家,他们认为,自己没有必要为这样一个不属于自己的国家承担义务。所以在外国眼中,中国人对国家政治和公共事务总是显得“极度冷漠”,而税收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从来就是猛虎野兽,唯恐避之不及。<br/><br/><br/><br/>税收,意味着纳税人财产权被政治权力合法的剥夺,而这种剥夺的权力,其正当性却不是国家或政府“天然”就拥有的,它必须经历一个公民“授权”的过程。在民主、法治的社会里,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民向政府缴纳税收。这里,税收既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获得的报酬,也是公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价格,而税收负担的高低则主要取决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于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就很像是市场上的交易者,体现的是一种利益交换、平等互惠的关系。<br/><br/><br/><br/>既然双方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如何征税也就不能只由政府自家说了算,而是必须事先取得另一方――纳税人的同意、许可。纳税人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各项税收法律,除此之外的一切征收行为都是无效的和非法的,人民有权拒绝。所谓“无代表则无税”,实质就是税收立法的“议会保留”,即税收立法权只属于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等公意机关。<br/><br/><br/><br/>为了达到纳税人决定和控制财政的目的,国家就必须建立一套运转良好的选举制度,以保障纳税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此,国家征税的权力才是正当的、合法的;政府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就不是什么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关系。任何不可为纳税人所同意、所确定、所制约、所监督,甚至所计算的公民义务,在法治国家都是无法容忍的。<br/><br/><br/><br/>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官员们所能理解的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还是“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纳税人心目中的税收,跟传统社会的“皇粮国税”也没什么根本区别。改革开放快30年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竟一点长进也没有。在一个不尊重纳税人权利甚至不知道纳税人权利为何物的社会,怎么可能造就出自觉守法的纳税人来?<br/><br/><br/><br/>最近某新闻机构组织了一次问卷调查,其中一个问题是:如果税务机关对你进行行政处罚,且处罚过重,你该怎么办?结果有89.26%的纳税人选择找人说情,8.42%的纳税人选择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只有2.32%的纳税人选择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另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人士披露,近年查出的与税收法律不符的涉税案件和不当的税务处罚决定数以万计,但每年法院审理的税务行政案件占当年全国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却不到2%。在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中,这个比例一直是很高的,我国台湾地区高达60%以上。当自己的权益受到非法税的侵害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托门路找关系,却想不起应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大陆还没有诞生真正的“纳税人”。<br/><br/><br/><br/>如今,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精神、纳税人的原则,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植根于我们的社会中和每一个公民的心灵中,并且将再也不会因为我们转过脸去而消失,唯一的选择是正视它,对它做出正确的解释。我们应该在自己的脑子里深深地刻印下这样的观念,并且要把这种税收观念或者说文化告诉每一位中国人:<br/><br/><br/><br/>纳税,不单单是一种向国家尽义务的过程,更是法律对公民作为这个国家主人的身份的确认;与义务相对的甚至不只是权利,还融合着纳税人的责任、使命、尊严和荣誉。因此,我们,每一个共和国的公民,都不应该忘记一件你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那个表面上看来威严、强大的国家,那些政府机关大楼坐着的每一个或严肃或冷淡或高高在上的官员,从根本上说,是你用你的辛勤劳作和血汗换取的财富支撑着的、养活着的,而不是相反。
发表于 14-10-2006 01:4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说的很对啊,就是没人去做.对付不了现在中国政府那一套.反正就是纳税人养活政府里的肉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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